cba920111,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对于会议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42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第103条) 3、问题中“没有通知其他小股东”,说明会议召集程序存在问题,小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 关于同意公司( )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100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2、。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 关于同意公司( )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100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2、。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及签署: 注意事项: 1、《公司法》第38条规定,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通常情况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见41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代表、监事会、股东等召集并主持。
3、《公司法》第44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范本如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股东决议
决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决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的姓名
决议内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经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进行以下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
XXXX
经营范围变更后内容:
XXXX
股东签字: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到会股东x人、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xxxx
三。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为,在x召开,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
股东(签字,实际到会股东x,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代表x表决权,形成决议如下:
一: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如涉及法律。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我刚变更完经营范围,基本类似: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
股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