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钟**的丈夫 张**乙方:张**的妻子 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不过感情如果靠一张纸来维持的话,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祝幸福--------------------------------------协议只要是建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算是写上剥夺有过错一方的全部财产(当然要留一些必要的生活资料),也是有效的,法院也支持。
写好后协议一定要放好,最好请第三人作个见证,公证也可以。
甲方:钟**的丈夫 张**乙方:张**的妻子 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不过感情如果靠一张纸来维持的话,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祝幸福--------------------------------------补充回答3楼刚才问题:协议只要是建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算是写上剥夺有过错一方的全部财产(当然要留一些必要的生活资料),也是有效的,法院也支持。写好后协议一定要放好,最好请第三人作个见证,公证也可以。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
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为让“忠诚协议”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忠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 比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方有出轨行为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所以这种约定会导致协议无效。
并且,实践中以下几个问题都不能在“忠诚协议”中约定: (1)限制人身自由; (2)限制通信自由; (3)侮辱人格尊严; (4)限制子女抚养权、探视权。 2、违约金赔偿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其实,为威慑对方,许多人会在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赔偿金,一旦超过一方的经济能力,会导致对方陷入生活困难。
因此,发现对方出轨主张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能力判断,所以协议的赔偿款将难以被支持。 最后,当前我国法律对“忠诚协议”并无明确约定,但因为实践中认可协议,所以有必要的就会进行约定。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两人要对家庭、配偶、子女等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规定违背约定时承担支付赔偿金或财务等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常见的多为三段论来表述:第一、夫妻应当忠诚。第二、不忠诚则离婚。
第三、离婚时过错方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分割财产或子归忠诚方等。 首先,忠诚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不像普通协议一样始于协议签订之时。
虽然,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的,但协议的生效却是以婚姻关系的建立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结婚后,这份协议的才开始生效。
因此,它所约束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其他关系的主体。 其次,从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协议中被要求的对象是在婚姻期间有过错的一方。
也就是说,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过错方提出,而不能涉及的其他关系人。 最后,从协议的法律效力来看,目前夫妻忠诚协议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加以约束,有利于维系婚姻的稳固,且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据以判决的理由: 1、婚姻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
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2、“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有效。
3、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4、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一王女士2005年8月份通过网络认识了丈夫车先生,两人于2006年5月领取结婚证。
可婚后王女士却发现,丈夫车某与女子谢某交往甚密。经过几次争吵,2006年12月,夫妻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丈夫车某继续与谢某交往,则家中所有财产包括房产都归王女士所有。
可是,忠诚协议签订半年后,丈夫车某又与谢某外出旅游。王女士发现后,随即将丈夫车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判决车某名下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车某在婚姻期间承诺不予婚外异性联系,但未能遵守,因此按照承诺,车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的某处房产应归王女士所有。对此判决,车某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案例二2013年5月,山西沁源县一对小夫妻闹起了离婚。
因为张先生和李女士为了慎重起见,双方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费10万元。
李女士发现与自己再婚的丈夫出轨。李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二人之前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条款,判令张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受理该案后,经沁源县法院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所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的签订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在此基础上,协议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身自由权利之规定不相悖。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并判决张先生支付“忠诚协议书”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
一个缺乏信任的婚姻,再完备的忠贞协议也是一纸空文。
但是,我还是想提供一个范本给你 忠贞协议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
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年月日。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 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 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
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
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 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 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
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由上可知,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相关事项后的违约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