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
北京市##无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由 独自出资设立北京市##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一人无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称号:北京市##无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式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委派(延聘)执行董事和监事,决议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的方案;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许变卦公司方式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延聘发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 (四)制定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卦公司方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议公司外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许解职。经理对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管理任务,组织施行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外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决议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委派(延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反省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停止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提出任用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初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作和平、特大自然灾祸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判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判决权和处置权须契合公司利益,并在预先向股东报告。
第八章 出资人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该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机关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则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现,但公司经过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注销事项以公司注销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注销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的区别: (1)这两类主体登记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出资人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出资人对企业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 (2)登记时提交资料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时不须提交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资料,其登记提交资料简单,有限公司须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登记资料较多,要求较细。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公司名称参考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省级”需要到省工商行政局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工商行政总局审批等。
(可参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注册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详解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到位。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超过3万元以上则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1、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可先到网上查询有没重)、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4、选举法定代表人、监事名单;5、注册地址租赁合同二份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如果是住宅房改成办公用,还需业主委员会出证明同意做办公用,没业主委员会的要居委会出证明同意做办公用);6、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四、注册公司所需时间参考1.工商局查询名称----------------1个工作日2.刻 章公司刻 章----------------2个工作日3.银行开设验资帐户------------- 2个工作日4.工商局办理执照----------------5个工作日5.质监局办理代码----------------2个工作日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个工作日7.银行验资户转为基本户----------5个工作日五.注册公司流程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3、开立验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4、办理工商登记;5、刻制公章、财务章及其他所需印章;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7、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8、办理银行公司基本户。
六。注册公司客户证照领取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4.公 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开户许可证。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飞翔图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外商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七章 职工 第八章 工会 第九章 保险 第十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 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自然人)拟在中国江苏省启东 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____ 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 国籍:____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 第九条 公司外销比例为: 。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__________________; 实 物 折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任选一种) 1。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2。 注册资金分___ ___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_%, 其余部分在____个月内缴齐。
(注: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最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其到资日为公司取得权利证书之日。 第十三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___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投资者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年。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投资方负责,执行投资方各项决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投资方决议; 2、组织实施独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独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订独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独资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投资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投资方可随时撤换。 第十九条 公司总裁设监事 名,由投资方委派。
监事对投资者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投资者设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二十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由 独自出资设立北京市##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一人无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称号:北京市##无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式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委派(延聘)执行董事和监事,决议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的方案;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许变卦公司方式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延聘发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 (四)制定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卦公司方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议公司外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许解职。经理对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管理任务,组织施行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外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 (七)决议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决议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委派(延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反省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停止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提出任用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初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初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作和平、特大自然灾祸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判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判决权和处置权须契合公司利益,并在预先向股东报告。
第八章 出资人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该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机关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则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现,但公司经过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注销事项以公司注销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注销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