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此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个体户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
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样板:一、范围和时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公示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
三、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四、报送流程(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注册4、用户登录5、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6、确认填录内容无错误和遗漏7、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信息8、报送年度报告(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1、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2、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3、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及书面材料4、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书面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信息更正(一)更正时间更正信息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更正流程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3)用户登录(4)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5)修改年度报告内容(6)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息更正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六、法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二)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个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实施抽查。
采取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发现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名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三)对市场监管机关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中。
追答:就是你的经营主要情况。大致内容:基本信息:个体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等。
经营信息: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这部分内容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经营者或委托人签名盖章。大致就这些,不会像企业会计报表那么复杂的。
可以网上填表,网上报告;也可下载后填写,然后报告。目前具体办法还未出台,再等等吧,国家工商总局会出通知的,那时才能填表和报告。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 称 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商务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 经营者姓名张三 资金数额3万元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品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从业人数 合计(包含经营者): 5人 人 其中:本市下岗人员 0 名, 外地来京人员 3 名 经营者签字:张三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
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 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经营场所证明 名 称/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经营者姓名张三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20 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可以参照下面的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如:日用百货、家纺店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床上用品、针棉纺织品、编织品、日用百货、服装、皮革制品、家居护理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家具、农贸土特产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电脑软件类的经营范围可写:电脑软件开发、设计、销售。
销售食品经营范围就是“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
餐饮类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等等。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样板:
一、范围和时间
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公示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
三、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
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3、用户注册
4、用户登录
5、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6、确认填录内容无错误和遗漏
7、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8、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
1、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2、按照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3、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及书面材料
4、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
书面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
更正信息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
(1)进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3)用户登录
(4)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
(5)修改年度报告内容
(6)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
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息更正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报送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个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实施抽查。采取经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发现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名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三)对市场监管机关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个体工商户的公示信息中。
追答:
就是你的经营主要情况。
大致内容:
基本信息:个体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等。
经营信息: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这部分内容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经营者或委托人签名盖章。
大致就这些,不会像企业会计报表那么复杂的。
可以网上填表,网上报告;也可下载后填写,然后报告。目前具体办法还未出台,再等等吧,国家工商总局会出通知的,那时才能填表和报告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别听那个档主胡说。
一般来说商业街的档口更容易办营业执照,因为场所产权分明,十分容易办理出租屋备案合同。请问原档主是否就是该档口产权的所有者?如果是的话,除非这个档主有意刁难你,否则办执照一点都不难;如果他不是的话,更好办,找真正的房东签份合同,拿去办理相关证件,鸟都不用鸟原档主。
而且办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手续简单得很。
首先到工商局(工商所),为你的店子核准一个名称,核准通过的话工商会出具一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备齐办执照所需手续如下:
1. 经营者的有效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2. 经营者的一寸照片一张
3. 经营者的有效的计划生育证的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合同备案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手续备齐后在工商局(工商所)填表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