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企业章程(工商局的公司章程范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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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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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的写法及范本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 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 万元,占 %(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2、非货币: 万元,占 %(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2.求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链接:/bszy/djzy/nzdj/sfwb/gszc/(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股东: 李XX 认缴出资额: 5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股东: 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 出资比例: 90%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六章 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

3.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网页里面哪里找啊,

北京工商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章程合伙协议参考格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4.适合泰安市工商局的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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