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购销合同样本 购货单位 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 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应注明产品 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 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 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 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 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 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 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 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 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 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 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 (甲方如要 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 、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 (规定送 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 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 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 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 “购销合同样本”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 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 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购销合同样本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
大米不是普通商品,出口数量是受国家限制的。程序比较麻烦。须凭发改委的出口配额,在商务部办理出口许可证。
合同范本: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 方:
卖 方:
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 量:
(3)单 价:
(4)金 额:
允许溢短装 ***%。
(5)包 装:
(6)运输方式:
(7)装运地点(口岸):
(8)卸货地点(口岸):
(9)装运(船)标记:
(10)装运期限:卖方收到买方定单产品总额和产品装运费之银行信用证 *** 天内装出。
(11)付款条件:买方开给卖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产品装运日期后 *** 天内议付有效。
(12)保 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和协助处理。
(13)买方须于定单确认之日起3日内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4)单 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运提单、产品清单、发票、厂商出具的品质证明或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5)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次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运前经卖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6)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 ** (一般为30) 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 **(一般为15) 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和转运单位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7)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产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18)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境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9)买方在开给卖方的信用证上,务请特别填注本合同号码,本合同号码为议付银行确认书号码。
(20)其它条款:
买 方: 卖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
(1)本案中,合同履行地点应在哪里?为什么? 本案中,合同的履行地应在丙处C市。
因为甲乙在签合同时约定,由甲向丙发货,即交货地点在C市。所以,C市为履行地。
(2)本案中,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运费应该看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应该由甲方承担。
因为交货地点是在C市,甲是履行义务的一方。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补充协议)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丙应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丙应当向乙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和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甲是代乙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丙也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