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监理的工作内容分为正常的工作内容、附加的工 作内容和额外的工作内容三种。
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 明确规定的监理的工作内容为正常的工作内容: ⑴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 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 ⑵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 条件。
⑶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 编制监理细则。 ⑷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 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 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 计划;核批施工单位对总体进度计划的 调整计划。
(7)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环境保护 保证体系等。 (8) 审核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
(9)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10) 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
(11)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 部、单位工程划分。 (12) 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 计划。
(13) 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协 议,报项目法人批准。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的配 合比。
(21)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 核查施工机械设备到场情况。
(2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 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 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 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 申请。 (26)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 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视,并做好巡视纪录。 (28) 对监理规范规定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旁 站工序完工后,组织检查验收。 (29) 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的抽检频 率,对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 和已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30)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31) 调查与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质量 隐患;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建 立专门台账,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结果。
(32) 签发工程施工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3) 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 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4) 对已完工程按施工监理规范的 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5)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 中期支付证书。
(36) 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 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7)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报 单,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38)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延期意 向、延期申请后并报项目法人。 (39)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 意向和费用索赔申请,编制费用索赔报 告报项目法人。
(40) 按合同规定核定施工单位提交 的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41) 指令施工单位纠正转包和非法 分包,并报告项目法人。
(42) 检查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43) 调查分析违约事件,依据合 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 理意见。
(44) 调解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争端协 调申请,提出解决建议。 (45)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46) 协助项目法人审查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47) 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 交给项目法人。
(48) 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9)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50)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5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52)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 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 完工程,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发生的工程缺 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53)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 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
(54)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55)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附加的工作内容是指因以下原因而 増加的服务内容: (1) 委托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 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2) 因非监理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 受阻或延误,从而引起工作量或持续工 作时间变化而增加的工作内容。
额外的工作内容是指正常的监理 工作和附加的监理工作以外,或非监 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监理服务或 终止监理服务后,恢复监理服务的工 作或善后工作。
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第十 条规定“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内容”包括“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该 办法附件五中明确了“公路工程监理工 作报告”的全部内容如下:(1)监理工作概况,包括合同段监 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2)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 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 量评定情况。
(3)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 理情况。(4)安全生产、环保管理情况。
(5) 设计变更情况。(6) 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 情况。
(7)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评价。(8) 监理工作体会。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