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诉求人群比较特别,是针对有纠纷的人士或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商业单位或个人的。一般人群没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以,广告载体应该选择比较独特的方式。
二、分析:显然这类人群唯一的同一性可能在法院这个地点因素上有重合点,而“预防性”企业则没有太多统一,这就需要单个诉求式的推广模式。
三、定位:针对以上分析,篇幅有限,对广告策略作如下建议:
1、选址,很多律师事务所选址在法院等机构附近,通过广告牌到达诉求。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是个人认为此种途径在权威性方面有欠缺。
2、主动广告诉求,即主动将广告材料到达客户受众的方式。例如搜集企业名录,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公司简介或是事务所的服务方向特色等直接寄往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会有选择的可能。这种方式有利于主动传播,提高了有效到达率。
3、交互式诉求。通过建设网站,服务热线,留言箱等方式,对有需要的顾客在寻找过程中可以访问到自有媒体的资料,从而达成合作。这种形式需要对注册的电话、网站等进行一定形式的宣传,尽可能告知潜在客户。
以上是宣传的几点看法,临时分析,不够精准,若有机会可以一起探讨。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彡彡九图文 律师广告语篇一:律师营销如何突破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的困局?发布日期:20XX-05-24作者:高云20XX年8月,我受邀出席“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并作题为“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的主题发言。
在会议期间,我和全国各地的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发现大部分律师对于营销这一话题很感兴趣,感觉却是又爱又迷茫。爱者,因为这是律师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迷茫是因为众说纷纭,却又找不到快捷便利的通道。
这让我联想起最近看过的一篇中国政法大学做的的律师营销调查报告,这个调查结果显示:现在律师的宣传手段依然停留在作坊似的以点代面的粗放式经营,主要还是依赖于老客户的把握和熟人介绍,打电话和发信以及在一些主流媒体做一些豆腐块似的广告,稍微好一些的就是拥有自己的网站和咨询,能够宣传自己,或者通过一些案例和公益性案件来宣传和扩大自己的影响等。一、传统营销方式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中国律师和律所目前的营销方式有如下几种:1、传统广告这种方式主要的好处是见效快。
但是限制很多,例如法律有限制,律师不能公开做广告;成本高,做一次平面广告,单算设计和发行费用,动辄上万。此外,对于以信任感为基础的法律服务而言,商业味道太浓厚、目的性太明显的广告容易招致客户反感,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这种方式能够较好树立律师的专业形象,不过此类活动的门槛较高,对参与者的资历、经验乃至费用有较高要求。其次是成本高,每次活动,算上门票和差旅费用,花费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如果。
一、定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诉求人群比较特别,是针对有纠纷的人士或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商业单位或个人的。
一般人群没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以,广告载体应该选择比较独特的方式。
二、分析:显然这类人群唯一的同一性可能在法院这个地点因素上有重合点,而“预防性”企业则没有太多统一,这就需要单个诉求式的推广模式。 三、定位:针对以上分析,篇幅有限,对广告策略作如下建议: 1、选址,很多律师事务所选址在法院等机构附近,通过广告牌到达诉求。
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是个人认为此种途径在权威性方面有欠缺。 2、主动广告诉求,即主动将广告材料到达客户受众的方式。
例如搜集企业名录,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公司简介或是事务所的服务方向特色等直接寄往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会有选择的可能。
这种方式有利于主动传播,提高了有效到达率。 3、交互式诉求。
通过建设网站,服务热线,留言箱等方式,对有需要的顾客在寻找过程中可以访问到自有媒体的资料,从而达成合作。这种形式需要对注册的电话、网站等进行一定形式的宣传,尽可能告知潜在客户。
以上是宣传的几点看法,临时分析,不够精准,若有机会可以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