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应要计入开发成本吗?
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构的人员工资,不能确定为某个开发项目单独发生的费用,而需要根据实际业务进行分配,所以不能直接记入某项开发的产品,应当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计入开发成本.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项目已完工后所发生的工资等支出不属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计入期间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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