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七章 职工 第八章 工会 第九章 保险 第十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 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自然人)拟在中国江苏省启东 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____ 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 国籍:____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 第九条 公司外销比例为: 。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__________________; 实 物 折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任选一种) 1。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2。 注册资金分___ ___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_%, 其余部分在____个月内缴齐。
(注: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最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其到资日为公司取得权利证书之日。 第十三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___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投资者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年。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投资方负责,执行投资方各项决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投资方决议; 2、组织实施独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独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订独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独资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投资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投资方可随时撤换。 第十九条 公司总裁设监事 名,由投资方委派。
监事对投资者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投资者设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二十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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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外资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
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
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 解散和清算;(9) 章程修改的程序。
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文件之一。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执行公司职务,而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同时,公司章程又具有契约的性质,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投资合同并不是公司法定必备文件,投资合同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对公司并没有约束力。
章程的修订和制定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但投资合同的修订只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查看原帖>>。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
英文缩写: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中国 。
住所: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详细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设立有明确定义,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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