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荒唐婚姻”的“盖头”。
“一名女子和丈夫离婚后,第二天就与前公公结了婚。”本来是社会热点的新闻却引来了巡察组。
近日,随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委对浏阳河街道专项巡察情况的公布,假离婚、假结婚,前儿媳与公公“闪婚”,拆迁利益驱使下的种种乱象被一一揭开,牵涉其中的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专项巡察,一步步掀起了“荒唐婚姻”的“盖头”。
剑指问题,“巡察组要来真的了” 2017年8月2日,对于浏阳河街道社会事务办副科级干部苏建立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那天早上,他接到通知,参加开福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浏阳河街道工作动员会。
会议内容让他觉得“火药味”十足,巡察公告和意见箱在社区、街道随处可见。 “巡察组要来真的了!”苏建立深感巡察组会有“大动作”。
浏阳河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区位优越、交通便捷。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辖区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项目建设中拆迁补偿让很多人富了起来,也让不少人眼红。 2017年7月,一封封举报信如雪花般飘至开福区纪委:浏阳河街道启动的拆迁安置项目中,为多拿人头征收补偿,少数党员干部通过“突击结婚、离婚”的方式,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还上演了儿媳妇和儿子离婚后,第二天就与公公结婚的闹剧。
“哪里有问题,巡察利剑就指向哪里。”开福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欧干军告诉记者,推进项目建设箭在弦上,回应群众诉求责无旁贷。
开福区纪委常委会当机立断,“采用专项巡察,这种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往往能够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纪委的建议,得到区委书记沈裕谋的认同与支持。
随即,一支由区审计、民政等部门精兵强将组成的专项巡察组,悄然进驻浏阳河街道。 明察秋毫,“荒唐事”浮出水面 令苏建立不安的是,不同以往检查组“座谈、查资料、吃饭、返回”的“固定套路”,这次巡察组就像“啄木鸟”一样叮在浏阳河街道,丝毫没有“蜻蜓点水”之意。
巡察组第一把火就烧向动员会会风,未到会的10人,被要求分别向巡察组说明情况。 紧接着,巡察组反复查阅相关财务账簿、原始凭证、文件资料、案件卷宗、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其间,走访谈话101人次,查阅各类资料211卷。
看到巡察组动真格的架势,有人坐不住了。鸭子铺社区副主任王静,主动承认自己已在异地享受拆迁安置,并做通家人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征地拆迁。
经过一个月的专项巡察,一个接一个“荒唐事”浮出水面。 沙坪街道景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先用“黄鲜”的假名骗取拆迁安置费。
苏建立的“过往”也被揪出。他在1983年结婚,2007年离婚,但在2012年以作废的结婚证申报“半边户”资格,并以此获得拆迁安置。
相比以上党员干部的“精明”,浏阳河街道双河社区书记黄艳红就显得“糊涂”了。2017年4月6日,某项目召开拆迁动员会,就在发布公告当天,有人拿来一份明显利用非正常离结婚方式迁入户口的申请。
黄艳红根本没细看,二话不说就签了字。 针对群众反映的荒唐婚姻乱象,已完成法律程序的婚姻如何辨别其真伪?巡察组利用大数据,最终发现,全街道包括7户党员家庭在内共有40余户居民涉嫌以“非正常离结婚”等方式试图获取征拆款,其中5户存在公公与儿媳妇结婚、舅母与外甥结婚等明显违反社会伦理的荒唐联姻。
对账整改,“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埋单” “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埋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2017年9月12日,开福区委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当即要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及时跟进,所有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巡视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点出具体人、提出具体意见,不能点个卯、表个态就完事。
“巡察中刨根问底查利益链条关系,着力发现隐藏在背后的事和人,最终将问题线索查个水落石出。”开福区委巡察办主任宋明明介绍,经过巡察发现,浏阳河街道党工委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对党员疏于管理教育等问题,个别党员在推动工作中,重个人利益、轻党性原则。
随后,各单位立即行动,对账整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给予征地拆迁事务所的两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浏阳河街道党工委给予苏建立党内警告处分,对黄艳红进行提醒谈话。
公安机关对部分明显违背社会伦理行为的居民逐一训诫。查实的7户党员家庭,主动放弃了以不正当方式获利的分户拆迁申请,其余涉嫌以“非正常离结婚”等方式试图获取拆迁款的居民,也被一一甄别改正。
此外,该区还不满足于一巡了之、一查完事,而是做好“后半篇文章”,吸取典型问题教训,开展纪律教育,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制度。目前,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制度漏洞,开福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相关案例通报和宣讲也在全区各地进行。
这场“灵准狠”的专项巡察,其震慑和影响还在继续。
可以。但要严格遵守巡视纪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扩展资料: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内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并作出部署。 要组织实施批评和自我批评、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自觉把监督当作分内之事,把压力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确保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要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每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纪委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处理。
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在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防止个人专断。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坦诚交流思想,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帮助改正缺点错误。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的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督促其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党章第十条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下级党组织认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考虑并及时回复,但下级党组织决不允许以“监督”为名,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公开发表与上级党组织决定相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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