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后9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A ( B ) C 不动产证明第 D 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四)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明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
(五)证明权利或事项
填写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六)权利人(申请人)
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填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七)义务人
填写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的,可以不填写。
(八)坐落
填写不动产单元所在宗地、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九)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十)其他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分别填写以下内容: 1.抵押权
(1)不动产权证书号; (2)抵押的方式; (3)担保债权的数额。 2.地役权
(1)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号; (2)需役地的坐落; (3)地役权的内容。 3.预告登记
(1)已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 (2)预告登记的种类。 4.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的内容。 (十一)附记
记载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
《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后,应当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是不一样的,至于应当颁 发哪一种,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用于证明权利 归属,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等,都应当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而后者则用于证明登 记机构已经完成某项登记记载,如异议登记证明。
一般来讲,实体性权利的登记,都应当发放权属证书,如所有 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简单来讲,就是涉及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的 归属或者变动问题时,一般应当颁发权属证书。
而登记证明的发放 主要针对的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前者是为了保障将来权利的实 现,在登记时不动产还不存在,后者只是将异议情况在登记簿上予 以记录,这两种登记本身并不涉及权利归属问题,自然不发放权属 证书,而是登记证明。 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 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以上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区分,无论是《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都是证明自己是房屋权属人的重要证件,要理清其中情形,获得相关证明。目前来看,你的不动产登记证还没有下来,你有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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