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行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不可以的。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的话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要是在这连续工作满10年,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1:法律上是否规定了跟某单位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四次就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 :法律上没有跟某单位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四次就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规定。
与之相似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但是,该法第九十七条又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以,你目前还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问题2:那么如果第一个问题成立,现在单位给我选择签订的固定期限为1~3年,那么我应该选择几年比较妥当呢? :当然是越长些越好,特别是在目前失业风险越来越高的情况下。
问题3:其实我是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工作,那么我之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次数可以视为与这个单位签订的合同次数吗? :你此前与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你的工龄从这个单位主张与你签订合同,开始重新计算工龄。但此前的社会保险的缴费龄是连续计算的。
你此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你现在是与该劳动派遣公司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
应当与该单位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工龄问题。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与你解除合同,则一年工龄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搂半年计算。
但是,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的,则由于此前没有这个规定,而新规定也是从今年开始计算,所以,只有于年的补偿。如果是你主动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则没有补偿。
问题4:一个单位里可以允许不同的人群签订不同的固定期限合同吗?就是指有的1年,有的2年,或者有更多的选择! :可以。 。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