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
要通过专项行动打掉一批赌博团伙、窝点,铲除封堵一批赌博网站,查破一批赌博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分子。其中,重点惩处赌博犯罪集团和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六合彩和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以及参与赌博犯罪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在专项行动中,要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无论其是否参与赌博,均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无论其是否实际营利,也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通过在中国领域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或者散发广告等形式,招揽、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对具有教唆他人赌博、组织未成年人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犯赌博罪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
对实施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挪用特定款物、受贿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的款物用于赌博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应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要充分运用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以及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赌博的本人财物和犯罪工具等措施,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铲除赌博犯罪行为的经济基础。
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宽处罚。
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对参赌且赌资较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给予劳动教养;违***纪政纪的,由主管机关予以纪律处分。
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构成犯罪的,决不姑息手软,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不得打击、处理,不得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的正常文娱活动。
打击赌博的问题是政府有一个可以用欲盖弥彰来形容的实例,其指导思想除已经落后于时代,继续自身的独断专行,还没有对国人付其应有的责任。
中国的赌博现象遍及大小乡镇,无处不有。但缺少的却只有一纸通用公文。
这来自政府,简单明了的文字律法,必须适用于任何一起逾越它的事件。 在处理上一视同仁,无偏无倚,方能达到预期效果。
可惜的是,在处理赌博事件上依然和其他问题一样,没有一个准确的制约,只有空洞无力、模棱两可、任人可以左右的官样文章。这些当然就是导致赌博危害社会的主要原因。
一般说来,赌博也是人们生活的内容之一,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一些恰如其分的冒险,即生乐趣,又可以感受不同人生。 这些都可以让对赌博有兴趣又有明文制约的人们在有效的范围内感受喜怒哀乐。
而青少年的赌博成风现象更令人担忧,这不但突出体现了社会的不稳定,更明显地显示出政府对下一代缺乏责任感,导致众多青少年沉迷于无知的境界,醉生梦死。 依法打击依靠的是一视同仁的法,任何与此不能等同的法约都将象祸水一般让民众更受其害。
央视等媒体曝光微信赌博现象泛滥,令人触目惊心。
这其中,传统的赌法是以赌博为目的的“抢红包”,有人一晚上输掉十几万也是家常便饭。更为“先进”的赌法是使用专门的操盘软件,由用户自由下注猜大小,有的赌客一年输掉上百万。
微信群本身具有一定隐匿性,加上数量众多,给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带来很大困难。 微信赌博泛滥成灾,这种违法行为不应容忍,其给网络支付平台、科技创新进步带来的破坏作用,也不容忽视。
拿着手机随便点点就可参与赌博,想赌多大就多大,不知有多少家庭因此陷入争吵、分裂。针对微信赌博的隐匿性特点,微信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制等措施。
目前,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在这方面仍存在一定缓冲地带,而据去年央行公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近日,支付宝、微信官方均宣布,届时若用户仍不实名,将限制部分功能。
既然有相关规定,也有现实需要,支付平台应不折不扣执行,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后门。 在加强支付实名制基础上,平台应提高技术防范措施、完善相关不法行为举报制度,从资金流动的异常或网友举报中及时发现相关不法行为。
微信赌博还存在立案难问题。如有用户表示,当他向警方举报微信赌博,却没收到任何反馈。
这种现象可能并不少见。 虽说目前公安机关对微信赌博所涉违法行为已有相关规定,但由于微信赌博牵涉人员众多,又没有固定的涉案场所,这对原先以辖地管理为主的办案模式构成很大挑战。
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或可能因此而采取消极做法。 对此,一方面应建立类似“首问负责制”的办案模式,由率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全国协作模式,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新特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方便各地联动,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眼下,随着网络创新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的“主阵地”已转移至网络平台,相关监管和查处工作应有创新思维和机制,否则就会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致使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落后于现实需要。例如,日前公安部针对P2P网贷平台违法特点,建立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全国统一登记平台,就是一个不错的做法。
微信等创新社交工具给现代生活带来很大便利,由此难免也会产生一些负面问题。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创设新机制,减少问题和风险,这样才能让公众更愉快地享受新经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