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特征:
1、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表达意志的体现,不是随意的个人行为。具体承办起草执法文书的人员称为撰稿人,撰稿人撰写完毕,要经过撰稿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后,才能生效。
因此,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只能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的职权和承担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有一定的职权分工,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职权内制发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任何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制发的环境保护执法文书不仅是无效的,如果因该文书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必须依照特定的体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体式,包括文体、结构和格式以及法律语言。
不同的内容有特定的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必备的内容及专门的法律用语。环境保护执法文书要根据特定的内容和目的,选择与之相应的体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该用复议类文书的,不能用行政处罚类文书,《决定书》不能写成《裁定书》等。
甚至用纸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对制作文书所用纸张的大小尺寸、质量颜色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这种固定格式和用纸规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权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文体,要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严密准确、庄重简洁、明了通畅。
3、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须经特定程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发出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文书的具体撰写人仅仅作为执笔者或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草稿,因此,撰写人撰写完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后定稿、制作完成。
有些文书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书即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X质技监罚告字[**]x号
**(相对人名称):
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公开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申辩,请于*日内向本局提出):
被告知人意见:
被告知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叫号)
华律网法律文书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