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是2009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下发的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现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是2009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下发的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具体范本很多,可以去百度文库搜索一个跟你们匹配的套一下: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1)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公开招标,两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条件。 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总是有吗?) 3)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地点、价格。
(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6)公告发布媒体。 7)联系方式。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文号: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 索引号:FJ00117-0203-2008-00032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发布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招标事宜。
第九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标公告; (二) 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 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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