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
可以给你看看我们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省去我们公司名称)劳动合同甲方:北京**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路1号经营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男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身份证号码:*******************X户口所在地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北寿大街3委5组 邮政编码:130012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号 邮政编码:101500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自2008 年1月1日起至 2013年1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0个月。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公司设备科以及生在车间所在地 。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2、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产部设备科部门,从事设备科科长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第三条 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可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 工作时间1、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用。
第五条 劳动报酬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1100圆。2、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 80%计发;3、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税后)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6、甲方还可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乙方个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资中进行扣缴;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国家规定有效时间以及医疗期内按16圆/日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七条 劳动纪律 奖惩办法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简易劳动合同的范文:简易劳动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
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小结:简易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效力和其他劳动合同一样,但并不适用于每个行业,大家在使用时也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上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到合同范本频道查找更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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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月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可以给你看看我们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省去我们公司名称)劳动合同甲方:北京**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路1号经营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男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身份证号码:*******************X户口所在地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北寿大街3委5组 邮政编码:130012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号 邮政编码:101500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自2008 年1月1日起至 2013年1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0个月。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公司设备科以及生在车间所在地 。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2、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产部设备科部门,从事设备科科长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第三条 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可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 工作时间1、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用。
第五条 劳动报酬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1100圆。2、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 80%计发;3、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税后)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6、甲方还可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乙方个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资中进行扣缴;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国家规定有效时间以及医疗期内按16圆/日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七条 劳动纪律 奖惩办法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