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鉴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
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3)《强制执行申请》;(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
支付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
1.承包单位申请款为: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工 程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甲方工作:
三、乙方工作: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若无变更工程量,则按固定总价执行付款;有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报价单进行增减结算。)
2、结算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壹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2)、乙方所有合同内的安装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3)、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合格证等验收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4)、余款5%的质保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付清;
(5)、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税票结算。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九、奖励和违约责任: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附件一、甲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附件二、乙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材料生产许可证及安装
资质﹙或装修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商款项支付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付款方式简述:
供应合同价格:
支票
现金
供货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
补充合同 其他: 电汇
本期付款对应供货时间截止至: 本期付款为该合同第 次付款
结算
数据 / 项目名称 代号 计算公式 金额 备注
至本期止累计应付款 a 到货验收合格的款项 (见附件:材料到货明细表)
c 应付预付款 (预付款抵扣完后此项为零)
d 退还保留金
e 其他(附件:至本期止其他应付款):
f 至本期止应付款合计 (a+b+c+d+e)
至本期止累计应扣款 g 保留金
保留金余额 (g-d)
h 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余额 (c-h) (预付款需在付款达合同额60%时全部抵扣)
i 其他扣款(见附表2)
m 至本期止扣款合计 (g+h+i)
至本期止累计应付款 n (f-m)
此前累计已付款 p
本期应付款 q ( n-p)
本期实际付款 r (r应小于或等于q)
至本期止累计已支付金额 s (本期实际付款+此前累计已付款)
签 字 栏 责 任 人 责 任 内 容 签字/日期
材料主管 核实材料员接收材料的数据是否与订货单属实/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并做好分类汇总工作 采购内容:
现场经理 核实到货材料的质量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或标准
合同管理 审核本次支付的材料款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包括:单价、数量、支付条件等)
项目经理 审核本次支付的材料款是否符合支付条件,包括结合财务状况审核能否支付
商务经理
事业部经理
说明栏 1.此表严格按照表格设置填报,如实反映材料到货情况、到货时间、支付情况。
2.文件流程依次为:材料主管---现场经理---合约/核算---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事业部经理。
3.所有的请款一律先送交此文件,待审批完成后(审核时限分别为二个工作日)再提供发票,领取支票。
4.此文件为内部请款及结算文件,不做为对外结算文件。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huangruoweng 工程付款方式:方式一、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
保函保证的金额为 元整。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6.留质保金5%二年方式三、(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