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在生活中极为常见,那最简单的遗嘱怎么写?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最后,遗嘱人签名。
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亲爱的爸爸妈妈,也许当您看到这份遗书的时候,我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只怪当初鬼迷心窍,后悔没听您二老的劝导,如今越陷越深,欠下一屁股烂债,女友也离我而去我只是感到自己已经无路可走了,就不想活了,决心丢下您二老,想逃离这种生活。
亲爱的爸爸妈妈!我对不起您们,我是一个不孝的儿子!多年的养恩深似海,我不知母亲十月怀胎有多难!我不知母生儿万箭穿心!我不知育儿爸妈有多难!怀抱三年娘有多不易!养儿这么大付出多少心血!为儿操了多少心!爸妈为儿吃了多少苦!爸妈的恩情如同一座山。儿连一捧土都没来得及还。就轻生弃爸妈而去。给爸爸妈妈留下无尽的痛苦,终生的遗憾。“身有伤,遗亲忧。德有伤,遗亲羞。”我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把父母给我的身杀掉,使双亲终身忧愁和遗憾。我的不孝让父母承受双重的痛苦和压力。恐怕到了阴间阎王爷也不饶我这个不肖子孙,不让我转世投胎,从此我也许就成为孤魂野鬼!让生生世世父母牵挂!
但愿有来世再做牛做马以报答父母的如山般的恩情。
不孝子:
-年-月-日
遗 嘱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X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XXXXX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XXXX(详细身份)代我起草本遗嘱,由XXXX\xXXX(无利害关系人二人以上)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子女A、B、C继承。 具体分配办法(A。。B。。.C。。。)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xxx、xxx、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xxx(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
代书人:XXX
证明人:**、XX
在场人:XXX
时 间:二0Y一0年**月**日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遗嘱没有固定格式。但必须明确房产的基本情况(准确的位置、门牌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房产证号等),遗嘱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证号等)即可。
扩展资料
遗嘱的有效条件。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4)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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