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的填写按照字面意思和企业信息填写即可。
名称:企业的名称。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公司所在地。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公司类型:公司的类型。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
股东:股东信息。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 “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扩展资料: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证合一的政策,已经正在使用中的证照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正常使用,过了时间就将无法使用了,所以,企业必须在此时间之前进行三证合一申请。
一、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三证合一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注:只需要填写三证合一相关内容,其他部分都让其空着就可以。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带着身份证原件。
依照表格要求先填好。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如果没有标准的章程可以在文库里面下载,按照自己公司的情况填写完整即可;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三证合一”:部门资源整合是关键。
您好!“三证合一”和“三证合一”之前的区别在于:后者没有资质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有一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码在营业执照上面。
(一)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二)三证合一对新设立的公司要求统一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经设立的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就去申领换发营业执照,在制证系统完善后会广泛推行“三证合一”。 (三)“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三证合一”之前和“三证合一”之后的样本如下图: 。
表格的填写按照字面意思和企业信息填写即可。
名称:企业的名称。 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公司所在地。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 公司类型:公司的类型。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
股东:股东信息。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 “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营业执照上不再是注册号而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凡营业执照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就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
可以打当地工商局号码,进行询问。 统一代码构成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参考资料:营业执照-百度百科。
没有税务登记证能办理三证合一。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