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文书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中的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文书。
2、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
3、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
4、在实务中,切不可把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相关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或仲裁调解书、裁决书与执行裁定书混淆,特别是不能把执行阶段的广义的各种民事裁定书与专用的《执行裁定书》混淆。
扩展资料: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本院)的(****)***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本院)的(****)***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
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权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 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例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