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共19章,111条。
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 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 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 重,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目的。 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及各成员国为实现宗旨所应遵循的原则:①所有会员国主 权平等;②会员国忠实履行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③和平解决会员国间国际争 端;④会员国不得以不符合宪章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⑤会员 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 或强制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⑥联合国在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的 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成员国遵循上述原则;⑦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国内事 务,但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破坏和平行为和侵略行为采取强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