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吗?
一、会计方面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11 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计提工会经费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拨缴工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申报扣除的工会经费,需要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由于上述规定,只有拨缴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才可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处理时,不应只做计提、挂账,而应及时向工会部门拨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工会经费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上一篇: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如何核算?
下一篇: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