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书样本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协议签订日: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区域代理协议书甲方:山东济宁迪拓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良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何亚军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发区山博路8号 注册地址:济宁市桂圆片区商业街综合楼三层316室 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发区山博路8号 经营地址:济宁市菱花南路7号楼4楼南 家庭住址:济宁市中区红星东路6号 邮政编码:272000 户口所在地:山东省(市)济宁市(县) 街道(乡镇)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区域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术语解释 第1条 区域代理商:具备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的规定,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 第3条 提货方式:甲方负责运输。
第4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 第5条 乙方只允许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
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代理权。 第6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换,包装必须完好如新。
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附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7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对区域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已确立或取消区域代理;2、销售区域的划分;3、产品价格的决定;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第8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甲方提供乙方业务必需产品简介,促销资料等;2、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3、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及售后服务人员;4、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9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在规定的但里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2、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培训;3、放弃地区代理资格(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第10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规定及市场价格;2、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3、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4、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5、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6、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第三章 承诺与违约 第11条 甲方承诺: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向乙方独家供货;2、甲方保证乙方的的产品为有效地原厂产品;3、甲方将在公司网站上为乙方进行选产;4、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存贷价格做相应补价调整;5、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1.5%. 第12条 乙方承诺: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来销售甲方的产品;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300-400 佰 万元;3、若乙方在一年内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资格;4、乙方不可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且不可从非指定渠道进货;5、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6、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3条 违约条款1、甲方违反此项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予以解决;2、乙方违反此项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停止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3、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其代理资格;4、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5、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2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7、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14条 有效期限更新 乙方希望更新本协议书时,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结束日起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以后更新时仍旧采取同样的手续。 第15条 协议书终止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乙方在 2010 年 9 月-------- 2011 年 9 月底前销售总价值未达到甲方产品总价值万元人民币(甲方供货价)时。
2、于本协议书有限期限结束日起提前30日,乙方没有书面提出更新有效期限的申请时。 3、双方书面同意终止协议。
第16条 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尽的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以下事项: 1、停止以区域独家代理销售代理公司的名义开展第2条中的业务及其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 2、取消所有与区域独家销售代理公司有关的广告牌和其他标志,。
3、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展示车。 4、协议终止时,履行拖欠甲方的全部债务。
第四章 区域划分 第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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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代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甲方责任: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xxx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