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总共为9大类,分别如下:
1.爆炸品: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2015年第19修订版)(简称《规章范本》),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类别分列如下:
第1 类:爆炸品
第2 类: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
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 类:放射性物质
第8 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交通部2007年第27号公告:GBl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表1中编号2800“蓄电池,湿的,不泄露的蓄电”,附加如下说明:蓄电池在符合下面两条免除条款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1)电池如果能够经受一定条件下的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解液漏出,可以认为电池是不漏的(试验方法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在温度55℃条件下,密封蓄电池的电解液不会从有裂缝的外壳中流出,而且在包装供运输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
如果是正规厂家的蓄电池并有合格证书,不应认定为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