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章程(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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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2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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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分求《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的)

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分期) 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时间 货币 首期 年 月 日 第二期 年 月 日 第三期 。.. 货币 15万 首期 年 月 日 第二期 年 月 日 第三期 。

.. 货币 15万 首期 年 月 日 第二期 年 月 日 第三期 。..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不设监事会的,由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

2.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 名称 认缴出 资 额 (万元) 出资方式 (万元) 认 缴 期 限 实缴出 资 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万元) 出资比例 货币 实物 货币 合计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

3.有谁能给我提供一份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可以由股东会选出执行董事代董事长职责。

-----------------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以上出资额均于--年--月--日到位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条 股权转让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支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按本章程第十条规定办理,对本章程第十二条中第7、、9、10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效,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效。 第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4.分公司 独立法人章程怎么写(不设董事会)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章程。

你说的应该是子公司。 给你一份不设董事会的章程范本参考: 昆山 贸易有限公司 章 程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和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名称:昆山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陆杨 路 号 公司股东的名称: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经营期限为10年,从公司设立之日起开始。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公司宗旨:运用各种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 ,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于 年 月 日出资完毕。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专业部门评估后,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证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内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3)批准监事的报告; (4)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者聘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懂事会,共29条的)

对外提供五百元啊!机密啊!执行董事部分你修一下。

没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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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 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

7.分公司 独立法人章程怎么写(不设董事会)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章程。

你说的应该是子公司。 给你一份不设董事会的章程范本参考: 昆山 贸易有限公司 章 程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和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名称:昆山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陆杨 路 号 公司股东的名称: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经营期限为10年,从公司设立之日起开始。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公司宗旨:运用各种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 ,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于 年 月 日出资完毕。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专业部门评估后,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证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内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3)批准监事的报告; (4)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者聘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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