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照明改造 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10年12月20日 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的前期试点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
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具体数量以招标书为准)。 二、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天,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
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 3.1 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见招标书,服务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的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乙方投标书确定的服务周期。 4.2根据乙方投标书方案,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的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4.3 由于乙方未按服务标准进行维护,按用户(xxx部)提供的依据和招标书有关扣款标准,在当期支付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1 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5.7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收款帐户: 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6.1.3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 6.1.4 按照乙方灯具安装的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的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6.1.5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的依据。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
6.2.2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的质量。 6.2.3 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6.2.6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 7.1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1.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 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21天内仍未见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1.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违约 7.2.1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的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7.2.3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2.4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的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项目竣工验收 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 10.1 设备归属权 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的,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的全部节电费用的一半给乙方,。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因为LED灯具比较节能,符合这个EMC的操作要求,说简单点就是:A公司买原先一个月需要支付100万的电费,用了LED的灯具后一个月只用支付50万了,那么这节约下来的50万就作为货款支付给灯具供应商B,整个过程A公司是不用掏一分钱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我们公司是做这个LED的,所以对这个有所听闻,但是因为是一个新的合作模式没有敢去尝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通过城市公共照明终端能效节能减碳技术方案的投资实施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改造前终端设备的能耗基准之上实现节能40%-65%的目标,通过排放权核证机制,实现被认可的项目节能成果,建成城市道路照明减碳示范项目。
本项目的节能量和减排量,相对于确认的基准线,具备真实性和唯一性,是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的,确保政府方能够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减排成果的项目核证,并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节电减碳示范区、城市综合减碳示范区。 项目用采用如下技术设备和措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①采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智能镇流器替换现在路灯的电感镇流器;
②采用符合国家能效评价标准的龙富华光源替换现在路灯的高压钠光源;
③部分设备采用高效率的路灯灯具替换现有陈旧的路灯灯具;
④在路灯中采用能效管理芯片,提升路灯终端的电能质量;
⑤对部分设计不达标的路灯进行改造,以符合国家现行道路照明标准;采用智能芯片,对路灯照明实行分区分时的精细化管理。 1、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后,以双方设定的电费基准,扣除当月缴纳电力部门的电费,剩余的为项目节电收益,由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
2、节能服务公司对采用的节能技术自担风险,除了保证路灯的亮灯率外,如果项目节能率达不到预期收益,自负盈亏,不得对政府提出其它收益要求。 1、节能服务公司帮助政府提升公共照明设施质量,对现有道路照明中旧、坏的路灯进行全部更新投资;
2、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对项目进行免费的监测、维护、技术升级。
3、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项目标识系统;
4、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节能监测中心与城市全景演示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节能项目投资机制,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的三个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经几年运行,其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且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非常受实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99%以上获得了成功,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
眼下,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灯为载体的照明节能改造最流行的模式便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被称作是最佳、最完整的城市节能减排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