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客馨居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三: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四:缴纳租金及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房屋修维修和保护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实际面积(亩)质量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西 南 北 12 345合计: 亩(大写: 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 斤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③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补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 (补充)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十、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 (补充) 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简短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正规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租金 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男,住 号,身份证号: 。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
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 )元, 0。
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 )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
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
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
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
租赁合同范本:适用于建筑租赁建材租赁建筑器材行业 《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物品: 名称单位租用数量日租金说明 租赁物品种类如有变更,以发货单数量为准不再另签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二条:租期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 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验收合格凭证,入库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退货单做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25﹪的违约金。
乙方在退还租用的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退租时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字认定,按所定价30﹪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 第八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收货。
第九条:物品价格及赔偿办法按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执行,该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其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区的房 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万仟佰拾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 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 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合同于年 月 日在 订立。
以下条文是合同法中的规定,建议再加上违约责任、担保人之类的第三方、对出租物损坏的怎么处理,分为正常使用和人为的损坏等、出现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个人意见、谨慎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