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原文抄录下来,然后一起交流。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原文(1)、(2)、(3)后面是下划线,在此不能显示,无奈!
这是一个选择项。但是这个选择项毫无实际意义。
因为大家都知道,监理单位是接受发包人委托才能够从事监理工作,没有发包人,哪还有监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说的够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解决的问题,第三者插足就能解决?
所以:不管你是甲方还是监理人,那个位置的空格你根本无法填写,也根本不用填写。
如果你还不放心,你就在网上多找几个实际完成填写的实例,看看他们在那个位置是不是什么都没写。
反正我看过多个实际合同都是什么也没写。
有问题可以继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