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写法: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律师函的写法: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一、律师函的写法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前.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有宣示、说服、询问、答复等几种效果,具体如下:1、宣示律师函除了催促对方履行外,还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构成了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 为,因而还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起到督促收件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作用.如果收到函件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改正,则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收件方这种拒绝合理行事的消极态度可能会使其从原来不知情者的身份转化为过失侵权人或共同故意侵权人的身份.2、说服即将委托人的意思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书面告知收函人,要求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银行贷款过期了,贷款人没有如期还款,银行就可以委托律师向贷款人发 出《归还贷款律师函》;交了货物而货款却石沉大海,货主就有权委托律师向收货方发出催收货款律师函;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却收不上 来,物业公司就可以委托律师向业主或租户发出《物业管理费催收律师函》.3、询问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例如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当中,对于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第三人了解的相关信息,例如被调查人的纳税情况、有无诉讼、环境保护是否存在问题和合同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等等,律师受客户委托,向第三人签发律师函咨询相关问题.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____(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简称“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事实概要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 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 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 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3、尾部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
律师函回复的方法: 1)阐明事态。
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
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
格式: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2013) 律函字第( )号 xxx公司: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为某某公司与xxx公司的广告纠纷中国人,现本律师就有关事宜致函于你。 某某公司买了贵公司的产品,但是贵公司却在我们的产品上打你们公司的广告,对我公司的生意造成了影响,造成本公司的实际损失,(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书写)。
为此,某某要求本律师致函与你,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即消除影响,三日内赔偿本公司损失中国元。如果不于赔偿款,本律师将根据我的委托人的委托依法追究你和贵方的法律责任。
顺讼 商琪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某某 联系中国: 201 年 月。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
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____(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简称“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事实概要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
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
律师函的写法: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函的写法: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一、律师函的写法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
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前。 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有宣示、说服、询问、答复等几种效果,具体如下:1、宣示律师函除了催促对方履行外,还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构成了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 为,因而还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起到督促收件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作用。如果收到函件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改正,则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收件方这种拒绝合理行事的消极态度可能会使其从原来不知情者的身份转化为过失侵权人或共同故意侵权人的身份。
2、说服即将委托人的意思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书面告知收函人,要求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银行贷款过期了,贷款人没有如期还款,银行就可以委托律师向贷款人发 出《归还贷款律师函》;交了货物而货款却石沉大海,货主就有权委托律师向收货方发出催收货款律师函;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却收不上 来,物业公司就可以委托律师向业主或租户发出《物业管理费催收律师函》。 3、询问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例如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当中,对于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第三人了解的相关信息,例如被调查人的纳税情况、有无诉讼、环境保护是否存在问题和合同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等等,律师受客户委托,向第三人签发律师函咨询相关问题。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
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____(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简称“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事实概要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
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 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 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
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 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 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
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
专利警告函,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
仔细考察这些警告函,其发出缘由,一部分确实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但也的确存在一部分警告函行为,或是发函者根本知道他方并未侵权,或是发函者并不拥有合法的专利权,而仅仅出于打击交易对手,破坏他人商誉,以使自己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等考虑而做出。因此,若完全不干预部分厂商以专利侵害为名而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行为,所有在市场上活动的厂商都可能因为他人不实的指控而遭受到不白之冤,带来严重的商业后果(如缘此不利消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而这些严重后果,对于疑似侵权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专利,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事实的商家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因此,如何对形形色色警告函行为进行区分,并做出判断,成为我们应对此类行为的首要步骤。 在中国,警告函本身并不具有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那样的强制性效力。
被警告方也完全可能对其不予理会。于是,许多专利权人乃至其所委托的律师认为,只要自己曾经向这些使用或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发出过警告函,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个公开的“警告声明”,至少以后可以向法院证明这些被警告者自收到、看到警告函后就“已经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侵权产品”了,从而可以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
笔者根据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认为警告函最好应具备以下内容: 1、警告函中应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2、警告函中应阐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
并且,应当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专利警告函后一并发给被警告人。 3、由于中国对于实用新型发明的授权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还应当将**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附随于警告函后,并应当在警告函中阐明自己的专利经过检索后的结论。
4、警告函中应当阐明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等等),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5、警告函中应当将被指控的产品的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6、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回覆警告函之期限。
7、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8、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这对于证明权利人是否发出警告函是非常重要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提供了符合上述内容的警告函,法院将会以此作为判断被控方是否故意侵权的重要依据。 因此,收到上述警告函的被警告人绝不可置之不理,应在自己的律师的协助下,与发出警告的权利人或其代表进行联系沟通。
否则在日后的庭审中很难摆脱“明知侵权”的指控。
专利警告函,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
仔细考察这些警告函,其发出缘由,一部分确实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但也的确存在一部分警告函行为,或是发函者根本知道他方并未侵权,或是发函者并不拥有合法的专利权,而仅仅出于打击交易对手,破坏他人商誉,以使自己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等考虑而做出。因此,若完全不干预部分厂商以专利侵害为名而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行为,所有在市场上活动的厂商都可能因为他人不实的指控而遭受到不白之冤,带来严重的商业后果(如缘此不利消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而这些严重后果,对于疑似侵权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专利,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事实的商家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因此,如何对形形色色警告函行为进行区分,并做出判断,成为我们应对此类行为的首要步骤。
在中国,警告函本身并不具有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那样的强制性效力。被警告方也完全可能对其不予理会。于是,许多专利权人乃至其所委托的律师认为,只要自己曾经向这些使用或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发出过警告函,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个公开的“警告声明”,至少以后可以向法院证明这些被警告者自收到、看到警告函后就“已经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侵权产品”了,从而可以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
笔者根据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认为警告函最好应具备以下内容:
1、警告函中应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2、警告函中应阐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并且,应当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专利警告函后一并发给被警告人。
3、由于中国对于实用新型发明的授权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还应当将**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附随于警告函后,并应当在警告函中阐明自己的专利经过检索后的结论。
4、警告函中应当阐明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等等),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5、警告函中应当将被指控的产品的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6、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回覆警告函之期限。
7、警告函中应当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具体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8、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这对于证明权利人是否发出警告函是非常重要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提供了符合上述内容的警告函,法院将会以此作为判断被控方是否故意侵权的重要依据。
因此,收到上述警告函的被警告人绝不可置之不理,应在自己的律师的协助下,与发出警告的权利人或其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否则在日后的庭审中很难摆脱“明知侵权”的指控。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
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但是,实践中有些律师函写法很随意,或使用普通信纸或者其他非律师事务所抬头的信纸,降低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或使用激愤、极端的措辞,除了发泄不满情绪和激化双方对立,将商业事务演化成“意气之争”外,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函没有仔细推敲措词和论述内容,将客户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暴露给对方,不仅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反倒成为提醒对方及时补强证据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书”,使双方形势发生逆转。 例如:我曾经收到过一份对方律师发过来的律师函,当中的陈述部分写出了关于对方履行合同时间,程序的关键时间点,作为证明对方先行违约的重要文件,被我方发现而及时列入证据当中,最终致对方败诉。
(一)有什么用 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有宣示、说服、询问、答复等几种效果,具体如下:1、宣示 律师函除了催促对方履行外,还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构成了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因而还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起到督促收件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作用。如果收到函件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改正,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件方这种拒绝合理行事的消极态度可能会使其从原来不知情者的身份转化为过失侵权人或共同故意侵权人的身份。
2、说服 即将委托人的意思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书面告知收函人,要求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银行贷款过期了,贷款人没有如期还款,银行就可以委托律师向贷款人发出《归还贷款律师函》;交了货物而货款却石沉大海,货主就有权委托律师向收货方发出催收货款律师函;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却收不上来,物业公司就可以委托律师向业主或租户发出《物业管理费催收律师函》。3、询问 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例如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当中,对于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第三人了解的相关信息,例如被调查人的纳税情况、有无诉讼、环境保护是否存在问题和合同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等等,律师受客户委托,向第三人签发律师函咨询相关问题。
4、答复 针对某些涉及法律领域的问题,客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的形式进行回复,这种方式显得比较庄重和严谨。(二)怎么写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
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送达对象全称)”。
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其中: l 委托来源 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
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l 事实概要 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l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
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l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