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具体怎么写,可以参看以下范例。
民事起诉书
原告:####,性别: ,年龄: ,住址: ,
联系电话: 。
被告:#######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即某老板),职务:,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余款#####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但此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其义务,时至今日其仍未付清余款。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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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写即可。起诉书、证据材料都用A4纸,一式三份,二份交法院立案,一份自己用。
关于去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是去该公司的住所地基层法院(区县级)。也可在装修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立案时按法院的要求做即可。
诉状都不会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范本参考如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上海B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20xx年7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元。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A有限公司
20xx年8月7日
诉状都不会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范本参考如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上海B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20xx年7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元。
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A有限公司 20xx年8月7日。
诉状都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范本参考根据自实际情况修改 原告:海A限公司住所:海市**区**路**号 定代表***职务*** 告:海B限公司住所:海市**区**路**号 定代表***职务*** 请求事项: 依、判令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 贰、本案诉讼费由告承担 事实理由: 贰0xx漆月起告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贰0xx漆月告累计拖欠货款***元原告催讨货款告理由拒支付 原告认原告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已形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都应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告验收货物理由却拒支付货款属于严重违约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综所述维护原告合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致 海市**区民院 具状:海A限公司 贰0xx吧月。
诉状都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范本参考根据自实际情况修改 原告:海A限公司住所:海市**区**路**号 定代表***职务*** 告:海B限公司住所:海市**区**路**号 定代表***职务*** 请求事项: 依、判令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 贰、本案诉讼费由告承担 事实理由: 贰0xx漆月起告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贰0xx漆月告累计拖欠货款***元原告催讨货款告理由拒支付 原告认原告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已形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都应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告验收货物理由却拒支付货款属于严重违约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综所述维护原告合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致 海市**区民院 具状:海A限公司 贰0xx吧月。
民事起诉书
原告: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名字,单位或职务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名字,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想要钱,要钱,想要不动产就要不动产;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把事情经过简单写一下
最后一句结尾是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据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单位名称:
年月日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写明单位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扩展资料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关系及其诉讼地位: 撇开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损失无疑是由致害人赔偿,致害人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一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承担合同责任,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规则赔偿。
因此,对于受害方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有限替代责任,所谓“有限”,是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超出部分,被保险人尚应按法律规定赔偿。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责任后,赔偿权利人与被保险人的因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保险公司已担责任范围内消灭。
至于消灭程度,要视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总额在责任限额内,全部消灭;若超出,则部分消灭。 但是,这种替代责任是非典型的,典型的替代责任限于被替代人责任范围,而此处的替代责任扩大了范围,在受害人也有部分责任时,含盖了受害人的过错责任,且其责任大小在所不问。
这种延伸替代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既具有程序意义,更具有实体意义。
程序意义在于明确赋予了受害人对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以赔偿请求权,相应确定了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即处于“被告”的主体地位,实体意义在于确定了具体的赔偿规则和免责情形以及赔偿义务人的顺序。 由于有法定的赔偿顺序,承保公司和被保险人又没有连带关系,各自在一定的责任段上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赔偿权利人向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其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而是同一种类的,从诉的角度言,是二个独立的诉;从诉讼性质言,是普通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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