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想要知道如何在施工合同内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你可以参考国家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这个国家通用施工合同范本。
涉及工程结算,一般要考虑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一般先按施工图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的确定方式(这个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确定规则,决定施工图外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一般还要考虑如果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波动的,比如,比较常用的钢筋、水泥等,如何分担施工材料上涨或下跌对成本的影响(一般可以约定某个幅度范围内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担,或者多少幅度内,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果工程比较少的话,可以和对方协定一个包干价款,不做结算,直接以包干价款作为最终价款。
首先,决算文件应该是甲方编制,而不应该是乙方。
乙方编制的应该是结算文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扩展资料:《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不仅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而且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更是承包商最终利益的体现。
为此,竣工结算涉及到了业主、承包商双方的经济利益,势必双方都会以法律为准绳、合同为依据、定额为基础、事实为根据,据理力争,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分歧纠纷。怎样才能避免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结算中的分歧纠纷呢?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一些想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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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工程结算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合同编号:该工程的整体施工、交工缺陷及修复工作已完成,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对工程数量、工程造价等进行了全面的度量与核算,工程完工结算如下:1、签约合同总价:2、完工结算总价:3、累计已完成工程量:4、累计已付工程款:5、竣工完成工程量(附结算清单):6、竣工结算应付工程款(大写):承包人谨此声明:承包人在收取上述工程完工结算费用后,保证不再向甲方索取任何与该工程有关的费用,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缴纳税金或向有关第三者支付相关款项。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日期:日期:日期:
像这种专业性的承包合同样本,网上是找不到的,现实中也没有人专门对此类承包合同样本做专业性的规定的。
都是根据具体的事例制定具体的合同,很少有雷同项,只是大体上的几方面有所相同。我这有一个施工承包的合同样本,你看看对你有没有什么帮助。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_____2.工程地点:_____3.工程编号:_____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 物资供应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
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
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
*************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1973800.00元 合同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4680.00元 详见附件 3 变更减少项目 0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1978480.00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1677730.00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300750.00元 含保修金 经结算甲方欠乙方结算款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注:合同保修金为59214.00元(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08年10月08日。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鉴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
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3)《强制执行申请》;(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
工程结算单格式范本
工程结算单格式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工程合同总价 元
2、变更增加项目 元
3、变更减少项目 元
4、工程结算总额 元
5、甲方已付金额 元
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