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所属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让山林的状况1、地址: 。2、四至: 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权证登记为准),甲方必须提供证据以保证转让给乙方林地上的林种是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若甲方转让的林地是生态防护林、公益林\视为转让无效,视为甲方违约。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转让总价款 万元。
付款方式为: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万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万元;第 年,乙方付给甲方 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证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权证转让过户。
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地块上得山林承包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确定的退耕还林优惠补助金,以后争取国家有关补助与甲方无关。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时,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4、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及相关规定手续,并在本协议书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办妥。6.负责解决地界纠纷, 制止侵权行为, 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
7.为乙方生产生活提供方便。8.合同期内若乙方需要修筑道路或建筑物,甲方无权干涉,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独立享受国家各级部门关于林地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该林地内所有的林木(含经济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
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使用,同等情况下,甲方优先转让给乙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万元整支付。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向对方支付其他赔偿金。
七、其他事项1、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林地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满两年被征用的,须从所得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剩余年份转让费给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你好!林权流转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发展现代林业,搞活林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权自愿抵押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依据《合同法》、《**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一、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山场范围:甲方抵押给乙方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的山场座落**县**乡**村****,面积为287.2亩,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具体详见附图表:高山林场流转山场明细表和1:1万的地形图。
二、抵押林地林木经营权期限及起止时间:经营权抵押期限为**年整。即从2011年5月30日起至 2040年 12月1 日止。
三、流转林地用途:甲方将本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扩大林业生产融资抵押,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四、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价款及付款方式:1、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购买林地林木经营权价款在竞买成交后付20%即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给甲方30%即 万元;在甲方负责将流转山场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全部余款即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仍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转让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保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未用于甲方的债务抵押,并确保林权经营权转让的合法性。
如林地林木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2、乙方对流转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接受道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的林业工作站的行业管理和林业技术指导,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甲方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转让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转让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经营期间,乙方有权享有转让山场范围内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林业政策支持(包括公益林补助等)。
转让山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经营期间,乙方如需间、主伐生产时,应在采伐的前一年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期间主伐的林木山场地点、生产木材的计划指标,然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乙方申报计划,派员到实地核定山场,搞好作业设计,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采伐指标后乙方方可间、主伐生产,间、主伐木材的营销,由乙方自主经营,按章缴纳税费,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乙方进行林产品加工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并取得有关经营(加工)许可证。5、经营期间,乙方有自主经营开发的权利。
但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珍稀动植物,科学管理森林资源。6、乙方在经营期内,当年主伐完的山场,次年必须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经营期内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山场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山场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乙方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向林业部门报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督查管理工作。8、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乙方范围内的山林乙方负责。
9、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甲方的山林经营权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其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合同到期后,经营权自动终止。
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10个月通知另一方。11、按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付清转让林地林木经营权的余款,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交纳2%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12、合同到期或终止,林场资源归属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资兴建的道路将赠予甲方,在开发经营中兴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可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甲方。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山场的移交办法: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所经营的山场按幼林造林合格标准全部造上林后无偿交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单方面违约,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偿付),同时对乙方所投资项目按评估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2、乙方单方面违约已付转让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剩余期限内乙方应交纳转让金的1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未及时履行或拒不履行义务,除按本合同约定的。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农村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对该土地声明如下: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2、该土地位于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3、该土地总面积不少于 亩,其中责任田 亩,公田 亩。
二、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售价为 万元整。甲方确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 万元,其余款项 万元于2010年 月 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银行 支行:姓名 ,账号 ;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应支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若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接管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仅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高于约定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生产队长): XX村委会盖章
时间:20 年 月 日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建议向当地律师请教,这个钱可能省不得。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由于农村的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当中,农村很多的土地慢慢荒废闲置,这时候土地所有人是可以对其进行永久的转让。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意义,然后合同可以分条列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信息等。
你好:
一.如何认定[山林股份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有效。自愿,合法(法定可以转让,转让的形式合法等。)。
二.如何认定[山林股份转让协]莫某某转让给卢某某的山林是一半?.还是一个间伐期的投资?
可以那么认为。事实上,产权的一半,不一定是山林的一半。产权,涉及承包合同的标的的所有权利。
不是一个投资周期,相当于一个采伐期。
中国50 年代颁布的《森林抚育采伐规程》所规定的抚育采伐种类。是基于实施抚育间
伐林分的年龄阶段,即不同的生长发育时期和抚育采伐的任务而制定的。认为不同的发育时
期,就具有不同的生长发育特点.于是抚育采伐的任务也就有某种程度的不同。20 多年的
生产和科研实践,说明这种分类方法有不足之处.因为在不同发育时期的各个林分中进行的
抚育采伐,所担任的任务可能相同.而处在同一发育时期的不同林分中所进行的抚育采伐,
它们的主要任务却可能不同。例如:①我们在混交幼林中所进行的抚育采伐,基本任务在于
调整林分组成,而在20 年生以上的中龄混交林中,尤其当以前未进行过抚育采伐时,抚育
采伐的首要任务何尝不应该是调整林分组成 可是按《规程》的规定,前者属于除伐(或透光
伐),后者则属于疏伐,虽然它们的任务是相同的;②同为15 年生的两个林分,一个为混交
林,一个为纯林,年龄虽然一致,但对它们施行抚育采伐的任务显然是不同的。可是按《规
程》去做,这两个林分所进行的抚育采伐统称为除伐。
实际上,中国50 年代制定的《规程》,只在天然混交林中,并且在系统进行抚育采伐的
条件下,才更能切合实际。在人工林与天然纯林中,对幼龄林进行的抚育采伐,叫做除伐是
不适宜的。而在天然混交林中,将森林在发育后期进行的,以调整组成为主要目的的抚育采
伐,叫作疏伐或生长伐,也不完全适当。鉴于这些问题,该《规程》有必要修改。1978 年
底,国家林业总局颁发的《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中,将抚育采伐只
分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两类。为了改善林分卫生状况,于必要时进行卫生伐。经过10 年
的实践、总结,1987 年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发布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
提出: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综合抚育。它们既用于纯林,
又可用于混交林。
三.这份[山林股份转让协议]合法吗?
合法。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略)
附件二: 合同补充协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