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税法宣传“三行”活动,提升税法宣传效果。
一是税法宣传“街头行”,在县城农贸市场、繁华商业街设立咨询台,现场宣传税法,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辅导,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疑问。
二是税法宣传“小区行”,在县城十个规模小区进口醒目处,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税收政策,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为小区居民及时传递税收政策。
三是税法宣传“公交行”,以城市、农村公交车为载体,成立流动税法宣传窗口,一辆辆流动宣传车穿行在各乡镇主干道上,沿途宣传税收新政,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在总结二十多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一项普法教育新举措。
笔者认为,对“法律六进”除了应该在实践和政策层面进行探索以外,还应该在法治文化层面上进行充分的思考与研讨。一般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
不过笔者同时认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尽管是法治文化的核心部分,但却不是其唯一部分。因为“文化”本身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多层次结构,拥有自己完整的体系。
从文化学角度看,根据人与自然的物质转换关系、人与社会的行为转化关系、人与自身的自我意识关系,文化结构由如下几个子体系构成——物质文化体系、制度文化体系、行为文化体系与精神文化体系。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成员”之一,同样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是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子文化系统组成的一个完整文化体系。
这个体系中的四个子系统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法治文化的有机整体。笔者对“法律六进”的法治文化思考是从四个子系统——即法治精神文化、法治制度文化、法治行为文化和法治物质文化出发来进行的。
“法律六进”是推动法治精神文化发展的基础工程我们知道,反映人与自身的自我意识关系的精神文化由人类在社会和意识活动中长期育化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等因素构成,是文化整体的核心部分。法治文化的精神性也就是它的观念形成是法治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法治思想、法治意识、法治心理、法治态度、法治学说等等。
毫无疑问,提高社会成员观念形态的法治精神水平是促进一个国家法治文化发展的最关键环节。“法律六进”由于其本身覆盖面广大,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可以全方位的传播法治精神。
特别是由于中国社会几千年来重礼俗的文化传统使法治文化先天不足,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旧意识和新法规难以匹配的问题,只有经过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扎实有效的法治观念普及过程,才能逐步在全社会建立起厚重的法治精神文化传统,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以及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法律六进”作为推动法治精神文化发展的基础工程既是法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自身进步与提高的内在要求,它既是对二十余年来普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今后普法工作提出的战略要求和工作目标。
“法律六进”把“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明确宗旨,可以说为我国的法制传统文化注入了与时俱进、鲜活丰富的内容。法制传播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没有法制传播文化的充分发展也不会有法治文化的充分发展。
作为当代法制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以“法律六进”为代表的法制传播活动对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具有突出的长效作用。特别是“法律六进”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观念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它的传播重点,这也是“法律六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文化基础工程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通过“法律六进”活动的有效传播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了解我国在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基本规律和价值取向,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全民族法治精神文化的提高做出贡献。
事实上,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法律六进”活动采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的传播策略,同时也是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本身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律六进”是促进法治制度文化完善的必要手段制度文化规定着某一文化的整体性质,也是文化结构中最具权威性的因素。
法治制度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律六进”活动不仅可以让社会成员对我们的法治制度文化越来越熟悉和了解,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不仅仅是让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中的社会成员了解和知晓各种法律法规,即“法律六进”不是单纯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六进”,而是还包括了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法治手段等的“六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治制度文化的完善并不仅仅是指司法制度文化与行政制度文化的完善,而是包括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法治制度文化的完善。“法律六进”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尤其是在。
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对策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助。一个十几人的税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虽然从征收税款总量上看不成比例,但从管辖范围上看,力量仍然相当薄弱。且不说纳税人刁难或者拒抗缴税时无法解决,单说一两个人担负一个乡镇十几个村几十个屯的税收征管,也十分不易。所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基层税所经常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各乡镇政府协调村委会负责通知、督促本村屯的各类业户及时主动到税所申报纳税。另外,按规定,业户开张需取得《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以基层税所应主动与当地工商、派出所、防疫站等管理部门合作,联合督促个体户办理相关证件,按时缴纳税费。
2、走委托代征之路。据了解,目前广大农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地方的村干部工作相当清闲,平常只安排一个人轮流值班,甚至当班的人也闲得出去干自己的农活,一座若大的办公大经常空荡荡的。因此,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税款是管住农村税收的便捷之路,且代征税款的提成正好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税务所在对代征人员进行上岗前短训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避免代征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代征工作开展得好的村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针对业户跨税所辖区流动经营引起的税收交叉管理问题,必须加强乡镇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征管工作探讨会,取长补短。如为防止流动性经营的成衣、小百货个体户偷逃税款,税所之间需要互通信息,互通互报业户流动经营等情况,同时各税所或征收处在纳税手册上注明个体户允许经营的圩场和休业个体户的休业月份。各所专管员在进行圩场流动摊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税务登记及纳税手册,凡超税务登记指定经营范围以及无纳税手册或手册上注明休业的营业个体户,一律视为偷税行为,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知主管税所。
4、公开、公正执法。为避免农村税收由于碍人情而出现的种种问题,所以在农村办税更应该公开、公正、严格。首先要公开相关的税法如征收依据、征收率、处罚规定,并把税收“双定额” 以及报停业、休业和暂挂户的名单,在乡镇或所部显要位置公开,以便纳税人进行监督。对偷抗税行为,要采取联合行动及时给予查处,防止其蔓延扩大。此外,也不能忽视税收宣传,而更应该把宣传说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让有经营活动的每家每户都了解基本的税收知识。
5、加强对干部队伍教育,切实带好农村税务队伍。收好农村小税源,需要一批思想稳定,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税务干部。为此,一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三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税收服务的思想,扎根基层,扎根农村,敬业爱岗。二要严格执行内考外评制度,通过量化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奖罚分明,让干部保持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给干部评分,从内到外构筑为税不廉的防线。三要多为干部职工着想,解决他们一些实际生活问题。如在改善办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在所部建立小饭堂、小娱乐室、小花园、小图书室等“四小”,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吃饭和业余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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