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公司员工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就是没有把员工退出管理纳入正常的人力资源师管理系统,导致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队伍缺乏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出现很多弊病,如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不挂钩,职责与报酬不对等,员工士气低落,人才流失等问题。
国有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公司人员队伍进行整体优化。 国企人员退出的主要途径 当前,国有公司人员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称买断工龄)。
根据协商自愿的原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绝对的补偿金。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公司将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停或破产公司的有效资产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部分改制资产作为补偿,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提前退休计划。
员工取得绝对的经济补偿,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改革劳动用工关系。
公司将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员工转变为社会化劳务用工,通过支付绝对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分离公司转办社会职能。
公司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如学校、医院、社区, 资产和人员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实现员工的身份转变。◆人员退出。
公司利用劳动合同管理手段,对违规违纪的员工作出对应的处罚。性质和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退出。
建立退出机制要点 公司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须从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开展工作,确立公司人才退出标准、强化理念的整合和疏导、开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定严密规范的实施程序、开辟宽阔的职业通道、营造良性的公司文化,这些工作都与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密切相关。 ◆确立公司人才退出标准和程序,并在招聘时向新员工介绍这些政策。
这一环节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以后执行人才退出政策疏通渠道。因为公司招聘到的都是接受这一政策的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将来在实施退出政策时,遇到员工方面的阻挠和劳资纠纷。
◆强化理念的整合和疏导。 公司的人员只要流动起来,才能像江河湖溪一样焕发勃勃生机,使公司保持活力,增强创新才能。
◆公平、公开的绩效考核,并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做好人才退出的缓冲工作。这一环节如果做得好,就能够从退出机制中获益,如果做得不好,不但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员工士气和忠诚感。
◆制定严密规范的实施程序。人员退出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员工,都是很敏感的一件事情,因此,许多公司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把人员退出这一环节做得很隐蔽,有时间一个员工从被告知到离开公司只要3~4个小时;有些公司甚至在员工离开之际扣发工资奖金。
据调查,一个被退出的员工可能会把这种负面信息传递给致少25个以上的人,而每一个被传递的人又会继续传播。 这样管理给公司造成的形象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因此,人性化和柔性化的人员退出操作是一个公司管理成熟的标志。◆开辟宽泛的职业通道,以宽泛的职业发展道路留住需要的人才。
如果公司中的员工只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所以员工的职业通道将非常狭窄。没有人才退出机制,部分才能、绩效低下的员工始终占据某些职位,而才能较高的员工却没有机会接触这些职位,不能发挥他们的优势,这势必造成公司效率低下、人力资源师浪费。
◆建设优秀的公司文化,在公司内部营造竞争气氛,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人员退出机制使员工处于流动状态,如果绩效不佳,就面临着降职、降薪、调岗甚至人员退出的危机,这就使员工不断地为实现高绩效而努力,并保持较高的工作士气。
退出机制的支持系统建设 人员退出机制作为人力资源师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与人力资源师管理其他活动密切相关,所以需要考虑退出机制的各种相关支持机制的建设,这些相关支持机制包括:◆人才流入机制建设。 员工流入环节是公司人力资源师形成环节,是由招聘、筛选、录用以及员工的早期社会化过程所组成的。
有效的人力资源师需求预测既能为公司找到真正需要的人才,同时又能有效抑制员工流动和退出带来的成本损耗。◆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无论是奖惩、激活沉淀层、岗位调动、降职,还是人员退出,绩效考核结果都是最重要的标准,所以设计和建设科学的人员退出机制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许多公司都使用员工末位淘汰制,基本上是以绩效考核机制为标准的。
绩效考核总是和激励机制整合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一起引导员工朝着公司成功的方向行进,形成良性循环系统。同时,两者良好的整合设计还能够有效地控制员工的自愿退出——“跳槽” ,因为很大一部分员工离开公司都是因为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人才培训机制和储备计划。通过分析累积考核结果记录,发现员工群体或个体与组织要求的差距,分析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对应的人力资源师措施。
对于才能不足的,可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发员工潜力,提高其工作才能。通过严格的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员工,。
国有公司员工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就是没有把员工退出管理纳入正常的人力资源师管理系统,导致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队伍缺乏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出现很多弊病,如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不挂钩,职责与报酬不对等,员工士气低落,人才流失等问题。
国有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公司人员队伍进行整体优化。 国企人员退出的主要途径 当前,国有公司人员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称买断工龄)。
根据协商自愿的原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绝对的补偿金。◆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公司将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停或破产公司的有效资产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部分改制资产作为补偿,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提前退休计划。
员工取得绝对的经济补偿,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改革劳动用工关系。
公司将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员工转变为社会化劳务用工,通过支付绝对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分离公司转办社会职能。
公司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如学校、医院、社区, 资产和人员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实现员工的身份转变。◆人员退出。
公司利用劳动合同管理手段,对违规违纪的员工作出对应的处罚。性质和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退出。
建立退出机制要点 公司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须从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开展工作,确立公司人才退出标准、强化理念的整合和疏导、开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定严密规范的实施程序、开辟宽阔的职业通道、营造良性的公司文化,这些工作都与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密切相关。◆确立公司人才退出标准和程序,并在招聘时向新员工介绍这些政策。
这一环节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以后执行人才退出政策疏通渠道。因为公司招聘到的都是接受这一政策的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将来在实施退出政策时,遇到员工方面的阻挠和劳资纠纷。
◆强化理念的整合和疏导。公司的人员只要流动起来,才能像江河湖溪一样焕发勃勃生机,使公司保持活力,增强创新才能。
◆公平、公开的绩效考核,并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做好人才退出的缓冲工作。这一环节如果做得好,就能够从退出机制中获益,如果做得不好,不但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员工士气和忠诚感。
◆制定严密规范的实施程序。人员退出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员工,都是很敏感的一件事情,因此,许多公司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把人员退出这一环节做得很隐蔽,有时间一个员工从被告知到离开公司只要3~4个小时;有些公司甚至在员工离开之际扣发工资奖金。
据调查,一个被退出的员工可能会把这种负面信息传递给致少25个以上的人,而每一个被传递的人又会继续传播。这样管理给公司造成的形象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因此,人性化和柔性化的人员退出操作是一个公司管理成熟的标志。◆开辟宽泛的职业通道,以宽泛的职业发展道路留住需要的人才。
如果公司中的员工只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所以员工的职业通道将非常狭窄。没有人才退出机制,部分才能、绩效低下的员工始终占据某些职位,而才能较高的员工却没有机会接触这些职位,不能发挥他们的优势,这势必造成公司效率低下、人力资源师浪费。
◆建设优秀的公司文化,在公司内部营造竞争气氛,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人员退出机制使员工处于流动状态,如果绩效不佳,就面临着降职、降薪、调岗甚至人员退出的危机,这就使员工不断地为实现高绩效而努力,并保持较高的工作士气。
退出机制的支持系统建设 人员退出机制作为人力资源师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与人力资源师管理其他活动密切相关,所以需要考虑退出机制的各种相关支持机制的建设,这些相关支持机制包括:◆人才流入机制建设。员工流入环节是公司人力资源师形成环节,是由招聘、筛选、录用以及员工的早期社会化过程所组成的。
有效的人力资源师需求预测既能为公司找到真正需要的人才,同时又能有效抑制员工流动和退出带来的成本损耗。◆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无论是奖惩、激活沉淀层、岗位调动、降职,还是人员退出,绩效考核结果都是最重要的标准,所以设计和建设科学的人员退出机制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许多公司都使用员工末位淘汰制,基本上是以绩效考核机制为标准的。
绩效考核总是和激励机制整合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一起引导员工朝着公司成功的方向行进,形成良性循环系统。同时,两者良好的整合设计还能够有效地控制员工的自愿退出——“跳槽” ,因为很大一部分员工离开公司都是因为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人才培训机制和储备计划。通过分析累积考核结果记录,发现员工群体或个体与组织要求的差距,分析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对应的人力资源师措施。
对于才能不足的,可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发员工潜力,提高其工作才能。通过严格的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员工。
华恒智信认为企业要推行员工退出机制与离职管理首先应理念先行。
理念先行的核心是企业高层有决心和动力来支持员工退出机制的改革,并在企业内部形成理念的共识。其次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逐步影响干部职工的心态与角色定位,逐渐传递外部压力。
第三步进行培训与考核。企业在实施培训与考核时的目的就是尽量将现有人才培养成为合格的干部职工,经过培训之后考核不能通过的员工其离职的难度较直接安排离职的员工更为容易,也更容易被员工接受。
最后进行员工退出机制与离职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实现无痛变革。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 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 制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暂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训, 或调整工作岗位,安排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竞业 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 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