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士去香港工作,首先要有香港大公司、机构聘请你,然后香港公司会向香港劳工处、入境处提出申请你入境工作,如果被批准了,就会给你发出你的工作签证,然后香港公司会将香港的工作签证转交于你,你就凭香港特区政府发出的工作签证,去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申请港澳通行证,并做工作签注。
拿到通行证和工作签注了你就可以去香港工作了。
最关键在于---首先要有香港大公司、机构雇佣你。如果香港公司聘请你去香港工作,那么主要的手续几乎全在香港,由香港公司办理比较有难度。
你是在深圳的外地户口人员吗?
理论上一般申请到香港的旅游签注很容易签下来,只是除了国家备案工作人员之外,其他的人都不需要什么工作单位证明的。
一般在他们那里都有“单位证明”范本可供参考的。
大约格式是。肯定要有一个标题啦,“XX公司”,下面是写“XX同志在职证明”,下一行空2格,“兹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XX,自xx 年xx月起在我单位xx部门工作至今,现职务为xx。”然后右下角写单位备案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以及日期
首先要找到一家香港公司聘请你,并且该公司愿意帮你在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许可,然后你持该许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工作签注。
签注一般是2年一签。长期的很难很难根据我的了解是不行的,因为香港对这个方面要求很严格!下面就来看看最常见的一些去香港工作的方式。(一)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
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最近的财务报告;
(4)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
(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
(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l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
(二)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
1、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 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 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若返回中国向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
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训,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他们的临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年不等,期间只准许 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
一般规定,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
目前去香港工作只有两种途径:
(一)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
(二)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期签证!
要在香港工作,一般要办理入境签证,主要的手续有:
1、港澳(逗留)签注的;
2、港澳(逗留)签注的手续;
3、内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签注;
4、逗留签注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5、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到香港工作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读书毕业后就有工作签证,另外比较可行的有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转才计划以及投资移民。
扩展资料:
香港工作签证的申请条件:
香港工作签证又称内地人才计划即来港就业签证,在香港入境处称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针对香港市场需缺乏的专业性人才,给予香港公司补充的指标,对公司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额由香港雇主提供。
1、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香港工作。
2、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香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的和成就,亦予接受;(目前针对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名额,需要评估)
C、香港公司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D、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得本人担任;
E、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根据香港移民之工作签证的申请审批,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在国内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无拒绝申请的犯罪记录。
2、主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在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签-证即可移民香港。
3、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觉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这项计划不限界别或名额,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专才外,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及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5、现时在港工作或就学的内地人士,若获准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一般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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