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各地劳动部门都有本地区的格式标准样品,并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用他们给的文本既省心又省事,有争议时也好说话,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联系一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业务部员工是上六天班,其它部门是上大小周末”,的办法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应该经劳动部门批准,所以,你去劳动局走一趟就更有必要了。
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
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
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八、。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
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 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
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
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 商?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
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商?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商?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商?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
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商?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商?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
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商?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商?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 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
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 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
商?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 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
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
商?有时当事人在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