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卖方):合同编号:买受人(买方):签定地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定时间: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发站到站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23456789101112 二、交(提)货方式:卖方发站火车车板交货;由出卖方代办火车托运。 三、验收标准:质量以卖方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铁路货票记载的数量为依据;验收方式执行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和《煤炭送货办法》以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如数量误差超过合理途耗1.2%,质量误差超出《GB/T18666-2002》允许误差值时,在保留货物完整的前提下,买方须在货到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以利双方协商解决。否 则视同数量、质量合格。 四、煤炭单价: 1、包干到站含税价: 元/吨,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对于国家新出台关于煤炭产品的政策性收费费用承担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实行增值税票和。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卖方):合同编号:买受人(买方):签定地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定时间: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发站到站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23456789101112 二、交(提)货方式:卖方发站火车车板交货;由出卖方代办火车托运。 三、验收标准:质量以卖方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铁路货票记载的数量为依据;验收方式执行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和《煤炭送货办法》以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如数量误差超过合理途耗1.2%,质量误差超出《GB/T18666-2002》允许误差值时,在保留货物完整的前提下,买方须在货到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以利双方协商解决。否 则视同数量、质量合格。 四、煤炭单价: 1、包干到站含税价: 元/吨,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对于国家新出台关于煤炭产品的政策性收费费用承担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实行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等分票结算。付款方式:买受人见铁路货票支付80%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后付清余款。 六、其它约定: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铁路运输能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时,卖方不承担责任。 2、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在未经双方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太原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卖方执四份,买方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 买受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 鉴(公)证意见: 住 所: 账号:
住 所: 账 号: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登记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鉴(公)证机关(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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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书范文 日期: 2005-3-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
煤炭购销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
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
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煤炭采购合同一、采购项目名称:热源厂用煤炭17万吨二、采购项目内容(一)用煤计划时间 采购煤炭(吨)2007年11月 2007年12月 500002008年1月 500002008年2月 300002008年3月 200002008年4月 20000合计 170000(二)煤质要求煤质化验指标符合下列条件: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Qnet,ar≥4800kcal/kg 含硫量 St,ad ≤0.7%挥发份 Vad 12%—23% 焦渣特性 1-4全水份 Mt≤7% 颗粒度 直径小于3mm的不大于30%(三)结算方式供煤方提供煤炭的技术指标原则上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若与上述指标有偏离的,偏离范围及相关扣罚措施如下:a.热值小于4800kcal/kg的,拒收;已经入库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每大卡降低0.02元。
b.全水份大于8%的,扣除多出招标文件要求比例水份的重量c.含硫量在0.7%<><1.5%,的,扣1元>1.5%,的,扣1元>
已入库的,挥发份低于12%的部分,每低1个百分比,扣5元/吨。e.焦渣特性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拒收;已入库的,扣10元/吨。
f.煤炭颗粒直径小于3mm的含量超过30%的,拒收;已入库的,扣5元/吨。g.灰份>40%的,拒收。
h.煤炭中伴有石块、煤矸石、煤泥和其它杂质的,拒收;已入库的,视情况扣10-30元/吨。(四)交货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公司指定地点。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供应商须为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审合格)的煤炭生产或经营公司。
3.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保证项目所需的运输能力。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07年12月3日9:00-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鲁海丰大酒店4楼会议室(阿里山路128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日9:30。六、开标时间、地点:2007年12月3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鲁海丰大酒店4楼会议室(阿里山路128号)开标。
七、供应商应按照《附件》中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密封,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