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如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出资证明书(capital 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我国自1994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bbs/viewthread.php?tid=85843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把相应的公司改成个人就行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范本 】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合伙人ХХХ、ХХХ、Х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协议》。
经查,上述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ХХХ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1、合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均应在证词中列明;
2、如协议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