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六)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七)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八)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知道你指的是区级的民政局还是市级的,我想应该是市级的吧。
这几个单位的主要区别在工作内容上,一般来说,救助站、福利院和干休所是做一线的,即要接触更多的服务对象,除了专业技术岗(比如会计、统计人员)、领导岗(即便就是领导岗,其编制也是事业编制的,民政局其下的事业单位目前只有民管局是参公,省级的工办刚被批准为参公)和工勤岗(即合同工,合同工又分为2种,一为岗位合同工,即其工资来源被列入财政预算的,另外一种合同工就是单位自己招的,工资由单位自筹,工资一般低于岗位合同工)。社区服务中心更加偏向于行政事务类工作,即多为搞文字材料的。
相同之处就是都是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即没有经营性收入。
对于同级的民政系统内,除了营收自支的几个直属事业单位的收入会高于其他单位,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收入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异。有时候民政系统内会内部调剂,即编制和人实际上班的地方时不同的,比如抽下面社区服务中心的人来局里办公,工资还是一样的,差别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福利就参照办公所在地(比如发条鱼之类的)
从发展的眼光来说,能从事行政事务类工作的,更加容易被提拔,甚至参加交流竞岗,成为领导级。
还有问题请留言。
社区服务中心也分好多岗的,一线可能会接触服务对象多些。我曾经做过大学生社区干部,在刚毕业那会儿。个人认为那样的工作其实并不是难做,而是需要耐心,如果有心要学习,那里的工作也是很能锻炼人的,因为要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民政工作都是围绕人来展开的,不过如果楼主性格上比较不合适,比如学理工科的比较木讷和内向,那可能一线工作开展起来会比较难一些。最好能进入写材料的岗位,当然这对自身的要求就比较高了,要练个好笔头出来才会被上面发现并重用。我现在已经在民政局工作了。
哈哈,我怎么会知道呢,这种事情要听从领导安排的,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作为新人,到了岗位之后,一要服从领导的安排,二要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认真学习。不过因为民政系统内的业务条线很多,且业务线间的关联性比较小,所以一般隔3年左右就会轮岗,即调离到新的业务线上去,以培养员工多方面的能力。所以什么岗位不是关键,而是你要做好长期学习的准备,在单位里有作为才有地位
民政局: XX年,是**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年,救助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救助事业的发展也面临大好的机遇,我站抓住机遇,在x委、x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民政局和x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针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服务,得到了x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和受助对象的广泛赞誉,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x局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站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xx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了迎接xx会在xx市召开以及xx市xx系统运动会在xx召开,充分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我站对主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确保了xx会和xx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站内管理。 上半年,按照x局“保先”领导小组的安排,我站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通过“保先”教育,切实加强了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认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建立了保持**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救助工作的发展。
我站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民政部的“八不准”规定和x委“七不准”规定,救助服务日益规范化。从领导职责到各股室职责;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通过开展行风评议、继续整治发展环境活动,我站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树立了三大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宗旨意识)、突破了“三大障碍”(观念性障碍、体制性障碍、资源性障碍),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2、主动救助措施初步到位。
今年,我站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新路。我们采取了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在城区设立救助宣传点进行宣传,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设置流动救助车,并组成街头劝导小组,我们利用救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对一些职业乞讨人员,我们在进行劝阻告戒型劝导,在劝导、疏导的同时还利用宣传单对过往的人群作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我们利用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对于这些新的救助方式,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动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同时也得到了政府、人民群众及受助对象的肯定。 3、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是一大难题。而今年,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xx会期间由民政局牵头,x公安局、x卫生局、x市政局、x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在x民政局召开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秘书网救助管理工作协调会,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
进一步明确xxx精神病医院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指定xxx第x门诊部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全年我站共救治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XX人、精神病人XX人。
使我们的救助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同时也给xx区城市消除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救助管理信息化 按照民政部以及xx市民政局关于尽快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为了能有效解决求助人员查询、甄别难等问题,防止受助对象短期重复求助现象,而且也为了跨省接送提供了协调、查询平台,并节省跨省协调、查询联络费用,同时也可让上级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救助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完善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特别是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我站派人到北京和xx学习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现已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我站于XX年11月建立了xx区救助管理站网站(),使上级部门、广大市民以及其他救助站能更快的了解我站的工作动态以及救助信息。 5、救助对象安置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救助对象安置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救。
民政救助10大病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及突发性的意外伤害。规程如下:
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条件
1. 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
2. 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及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且需住院费用较高;
3. 区、县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 书面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患者身份证;
3. 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
4. 城市救助对象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出具医保报销凭证;
5.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出具合作医疗报销凭证;
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村)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
3.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救助通知单;
4.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将区、县民政局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救助对象也可凭救助通知单享受按比例救助的医疗费用减免和相关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