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19.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流程
办理地点:无锡市惠山直街189#2楼(市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0-83708508
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
第一项:查验建设程序
手续齐全,及时办理了绿化方案审批和绿化开工登记手续,工程参与各方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项:查验文件
竣工资料完备,一般包括验收申请、竣工总结、监理总结、监理执行报告、竣工图纸(比例1:200-1:300加盖竣工图章、总监签字)、苗木清单;其中竣工图纸和苗木清单需提供电子文档。如有特殊因素的,应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
第三项:核验绿地面积
由建设单位联系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院对现场实际绿地面积进行测绘(监理单位也要参与),并提供测绘图纸、测绘报告及电子文档(光盘),计算绿地率,并由绿地测绘人员签字确认。
绿化管理站在核验相关程序、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正式进入验收程序,于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绿化验收。
二、验收程序
第一项:现场验收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景观效果、绿地完成情况(如按图施工、绿地变更)等,并视情况对绿地率进行复验。
第二项:书面答复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1、符合验收标准的,出具绿化合格证;
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退回,待符合验收条件后,进行再次申报(自退回之日起5各工作日后方能重新申报验收)。
无锡市绿化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