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顺眼施暴力三未成年人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区检察院分别以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对三人提起了诉讼。
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性命。
可是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惨被烧死。 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了,遂离去。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但打中其他不以足致死的部位。可是由于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乙在大街上见到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只是赵某绊倒后脑受伤死亡。
分别从中外举两个法官判决典型的案例吧:
美国纽约州的毒杀祖父案:埃尔默为了他祖父一大笔遗产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这笔遗产其实已经立遗嘱留给他了,但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
而那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被继承人为了遗产杀害继承人就无法获得遗产”当时法官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极其符合道德,却与法律有悖。
中国一个典型的就是对二奶”继承权的无理剥夺之案:黄某遗嘱中将财产部分给予照顾他的二奶,妻子起诉,法官将二奶继承权的剥夺。这一直是个争论的焦点,法官从道德角度作出所谓“公序良俗”的案件,却被丛多法学家以为不合法。
举了2个都从法官角度来说很典型的案例,希望满意。
至于其他从公民角度的案例:如父亲杀死恶霸儿子,村民私设“公堂”这样案例很多去网上搜下吧,这里就不多说了。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部法律宣传教育片,5个典型的青少年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结果。
看过之后,我深有感触,这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中国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导致犯罪的因素。 经过对比与总结,我发现几乎片中的5个青少年都是因为结交了不良人士造成的,他们的家庭环境不同,有出生在农村的,有出生在比较富裕的家庭,但无一例外,都是因为父母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与孩子沟通,交谈,导致青少年们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忽视了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走上了歧途。在此我呼吁家长们多与孩子沟通,走进他们的内心,让他们健康成长。
我是一名小学生,没见过什么世面,但片中的大哥哥,却使我震撼。我心中不由得想: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的后果吗?这些范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应该遵守行为规范,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健康成长的好少年。 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人,小病不治变大病,小错不改变大错。
我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习惯决定命运。某些不经意的动作,因没及时改正,从而产生占小便宜的想法,久而久之,就触犯了法律。
人强则家兴,家兴则国富,人是根本,未来都由我们去发展。如果所有人像片中的大哥哥那样,国家就不能发展。
当好人总比坏人多,我觉得,好好读书才能为国家贡献一份力量,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部片子,让我明白了很多,也让我懂了很多,我希望自己长大之后是建设祖国的栋梁,就好像伟人孙中山从小就立下“振兴中华”一样,我也要建设祖国,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那些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坏人受到惩罚。
让我们一起健康成长,成为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今天下午,老师带领我们到县文化馆观看预防青少年犯罪图展。这里图文并茂:一幅幅图片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一段段文字拨动着我们的心弦。
这里有一个小故事:一对兄弟,哥哥被人打了,回到家后,弟弟知道了,他很气愤,就和哥哥商量去找那人报仇,他们奋力地发泄着自己心中的愤怒,没想到居然把人打成了重伤。当然,他们兄弟俩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故事让我们触目惊心,才十几岁就竟然会这样!花一般的年龄,他们却早早地枯萎了。他们只能在高墙大院里想象同龄人的幸福生活。
他们错就错在当时太冲动,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打架其实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反而会给双方带来更多的麻烦。假如他们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就会消除对方对自己的误会。
古人说:“忍一言,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弟弟假如忍住一时之气,不和哥哥商量去报仇,那就不会有这悲惨的一幕,也就不会耽误自己的一生。
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还举不胜举。青少年往往是非不辨,法律意识单薄,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时冲动,才酿成了大祸。
通过这些教训,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意识,明辨是非,冷静地处理生活中的矛盾。 我们是“祖国的花蕾”。
学校寄予我们厚望,家庭更是希望我们能像太阳一样散发出灿烂的光辉、拥有美好的明天,希望每位青少年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星期五,我和爸爸妈妈一起看了一个法制节目,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节目中的很多很多的青少年,他们犯了法。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
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
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
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
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 星期四,我们看了法制教育的录像,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录像中的很多很多的青少年,他们犯了法。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
当他们经过教官的教导和亲人的探视后,才意识到要听取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有点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
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
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 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
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 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
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 网上相遇的第10天,两个仅仅通过屏幕文字交流的人约定相见。
后悔几乎从见面的一瞬间就产生了。王红发现,“法律反抗牢”竟然是一个脸有刀疤、手有纹身的人。
然而,很难说清的是,王红在害怕的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想和他接近。犹豫之际,“法律反抗牢”突然将她搂在怀里热吻起来……几天以后,两人再次见面吃饭。
这一次,趁着王红去洗手间的时候,“法律反抗牢”把一片安眠药悄悄放进她的饮料杯。不料,由于一个朋友的意外闯入,回到座位后的王红并没有接着喝饮料,而是起身离开了饭馆。
但是,厄运没有放过王红。两人沿着护城河沿走到了永定门桥下,“法律反抗牢”一看天色已晚,顿时凶相毕露,抽出准备好的铁锤,狠狠地砸向王红的头部,抢走了王红的手机……来自各地警方的消息显示,这种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勒索钱财,是传统犯罪在网络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
●河南:黑色约会 2002年元旦前后,管城公安分局连续接到10多名受害人报案,称在网上聊天时“艳遇”一名神秘女子,主动表示以身相许并约自己到郊区无人处或夜深人静的树林里“浪漫”。结果,他们刚刚到达约会的地点,就遭到多名歹徒的威胁抢劫,稍有反抗便被歹徒用尖刀刺伤。
2002年1月28日,管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捕获外号“美女蛇”的唐莹和同伙王锋,十几起神秘的抢劫案真相大白。 ●天津:神秘男友 天津市某学院女大学生石某怎么也没想到,盗窃自家两张大额存单后提款挥霍的窃贼,竟然是自己两个月前在网上“一见钟情”的男友。
正是这位男友偷偷配下了石家的房门钥匙,并且偷走了石家的户口本。随后,他趁石家无人之机盗走两张共计1·6万元的大额存单,支取后用于购买手机、BP机、手表等物挥霍。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两年前,酒后操起酒瓶砸伤他人,借醉态胁迫被害人交出随身携带人民币1100元的向贤红从上海逃逸;两年后,向贤红在新疆轮台县因形迹可疑,在被当地警方询问中发现,其是上海警方网上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而案发。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向贤红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外来打工仔向贤红,读过3年小学后在原籍务农,自1992年起其先后在陕西、河南、新疆和上海等地打工。2006年1月29日22时许,向贤红在上海石门二路“旺旺大厦”工地宿舍内,与同事、老乡一块吃夜宵喝酒,他独自喝下1瓶红高粱白酒,之后又喝下了几瓶啤酒萌生醉态,同事张某搀扶他回自己宿舍时,说了一句“你们姓向的都不行,喝这么一点酒就不行了,是懦夫。”向贤红未等对方反映过来,便顺手操起一只玻璃酒瓶朝张某的头上砸去,顿时张某的左侧脸部挂满了鲜血。向贤红还一个劲地嚷着,“我现在叫你把身上的钱全部掏出来,不拿我还要揍你!”向贤红从桌上抓起张某口袋内掏出1100元后,遂逃离工地乘火车离开了上海,隐姓埋名混迹于新疆等地。
归案后,向贤红供认曾于2004年10月也因喝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上海长宁公安局处劳动教养1年,刚刚被释放不久,又犯事了只得选择逃逸,用暴力胁迫抢劫了张某钱款。向贤红承认当时喝酒是多了一点,脑子还是清醒的,但内心是害怕的。法庭上,向贤红忏悔的说到,不节制喝酒误事又害已。
2012年10月,姚某、段某和同村的康某等人私自在承包山林上防治松树的病虫害过程中,用火不慎烧着了工棚旁边的茅草。当时正值秋高气爽,工棚以及工棚周围到处都是干燥的草木,遇火即燃,而且火势越来越猛,迅速往山上蔓延。尽管姚某等人奋力扑救,终因火势凶猛而无济于事。这场大火烧毁了山林面积610多亩,毁掉林木1300多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
请分析姚某等人的行为性质。P112-114
答案提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姚某等人未经批准并且没有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造成山林失火导致严重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
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
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
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