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注册号,注册号营业执照上有,如果营业执照还没有办理下来,应填写核准文号,就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的字号名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
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什么是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
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如果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注册号,注册号营业执照上有,如果营业执照还没有办理下来,应填写核准文号,就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的字号名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什么是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公司注册或变更等需向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备案(企/大/师)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它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信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它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时两个都要填写。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填写,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扩展资料 东城工商分局继续全面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灵活运用政策,推出变更登记不往返、经营范围不死板、注册地址不核查、容缺材料不核驳、自助取照不用等的“五个不”服务新举措,实现了东城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再领跑、再提速。 东城工商分局在上半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基础上,通过精细化探索,进一步推出“变更登记不往返、经营范围不死板、注册地址不核查、容缺材料不核驳、自助取照不用等。
守法经营‘不打扰’、轻微违法不教条、严重失信不姑息、档案查询不出门、服务企业不止步”等“十个不”新举措,从登记注册、市场监管和服务企业等方面全方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东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再领跑、再提速。 企业发展之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让数据跑起来,让干部动起来,把各种好政策、好办法用起来。 我们也将根据社会发展持续开展精细化探索,让服务工作始终伴随企业发展与时俱进、如影随形,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做到企业心坎里,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东城工商十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变更登记只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