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年***月出生,***省人,****市XXXX路XXX号XXX,现住***市XX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赔偿金额****元+利息***元+诉讼费****元)。
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年***日交通事故一案,已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年**月*日作出(XXXX)**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2011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1、(20010)*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手段参照我国2015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包括:
第四百八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第四百九十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可见一般是强制执行后拿去拍卖或者经双方同意的直接折价来折抵债务。
看执行的是否顺利。 如果顺利,当即即可以兑现。如果对方不配合或没有被执行能力,可能会拖而无期,也可能会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什么时候执行完毕,法律并没有做出强制执行规定,也就是说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拿到钱,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也就是对方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正常是法官会给撤销,如果担心的话就联系法官查看是否已经给撤销。因为:
1、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但是如果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对以后的申办贷款还是有影响的。
征信报告虽然没有写有拖欠债务,但是“强制执行”这一生效判决,更确凿的说明了恶意拖欠债务的事实。如果是拖欠银行的债务,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六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如何计算 根据从今年4月1日生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