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领取地点:民生路1399号13楼(上海信息城) 电话:(021)-68561100-615、68569903 传真:(021)-68560852 联系人: 邮编:200135 4.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伍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计算机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方对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设备使用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投标设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保兑支票或汇票,与投标书正本、开标一览表装在同一信封内密封。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代理证明; 5.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书信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设备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方名称 2.投标方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以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修改标书仍需按第1款规定进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不相符的。
五、开标与评标 1.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2.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方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方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
且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 六、评标原则: 根据下述条件择优选择中标方: 1.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满足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价格合理。 3.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4.能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5.评标组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6.其它要求。 七、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
招标项目:xxx学院教学办公家具 招标单位:xxx学院 法定代表人:刘xx(章) 联 系 人: 李xx 电 话:020-87xxxxxx 编制时间:2005年7月6日 xxxx学院 xxxxx学院教学办公家具的采购,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商。
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投标须知第三节 授予合同第四节 技术要求第五节 货物需求第六节 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第七节 投标书。
编好投标文件要有清楚的工作思路,要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关键问题做出认真的思考。
树立认真解读采购文件的意识 采购文件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的文件。按照采购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这些采购文件都阐明了采购人所需要购买货物和服务、工程的性质、数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通报采购程序、评审办法,并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采购文件既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因此,认真解读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至关重要,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中的基础。 解读采购文件时应把握的要点 仔细阅读,全面理解吃透文件。
看采购文件要认真细致、一字不漏,采购文件一般包括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和项目需求等项内容,对这些内容要全部的了解和掌握。切忌只注意重点而忽略一般,出现对采购文件要求上的缺项漏项;切忌理解上的错误,出现所问非所答;切忌不具备资格资质投标,出现就意味着投标无效。
认真研究文件,摸清要求及意图。例如:从技术指标和服务等项目需求的要求上,了解采购人要买什。
编好投标文件要有清楚的工作思路,要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关键问题做出认真的思考。 树立认真解读采购文件的意识 采购文件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的文件。
按照采购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这些采购文件都阐明了采购人所需要购买货物和服务、工程的性质、数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通报采购程序、评审办法,并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采购文件既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因此,认真解读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至关重要,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中的基础。
解读采购文件时应把握的要点 仔细阅读,全面理解吃透文件。看采购文件要认真细致、一字不漏,采购文件一般包括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和项目需求等项内容,对这些内容要全部的了解和掌握。
切忌只注意重点而忽略一般,出现对采购文件要求上的缺项漏项;切忌理解上的错误,出现所问非所答;切忌不具备资格资质投标,出现就意味着投标无效。 认真研究文件,摸清要求及意图。
例如:从技术指标和服务等项目需求的要求上,了解采购人要买什么?从资格资质条件的要求上,分析采购人追求的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者的实力、信誉得等方面的层次;在采用的“评标办法”上,窥测采购人对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需求档次;在投标保证金的数量上,找寻采购项目规模的线索等。这些对供应商在制定投标策略和投标方案时,都十分有现实意义。
及时发现问题,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采购文件中出现表述不清楚、模糊及容易引起歧义、漏洞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做出解答、澄清和修改,防止出现自己对采购文件的理解造成投标失误发生;发现采购文件中出现“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或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保护供应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也有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
研究评标办法,确定投标策略。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所采用的“评标办法”往往反映出采购人所要采购的产品的档次定位、采购人的意图。
这对投标人研究投标策略,制定自己的投标方案很重要。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时,采购人对购买的货物、服务更注重考虑其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综合评分法时,采购单位引入权值的方法,使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采购结果更具综合性;采取“性价比法”时,采购人对购买的货物更注重考虑其使用价值,体现“物有所值”。
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了解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在此基础上,从技术、商务等方面确定投标策略。
投标文件要体现企业实力和形象 高水平的投标文件是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竞争力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投标人的主要依据。
供应商在产品、服务和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是在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投标活动的成败。 投标文件内容要完整。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应做出相应的回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必须做出符合要求的回答。
特别是“评标办法”中提出的对投标文件初审的“资格性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一个也不能少,都要符合要求。 多提供说明自己优势的证明。
例如:能说明投标人的技术优于招标人的要求和其它竞争对手。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第四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