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一)省内变更
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先到拟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并注销注册记录,最后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出省变更
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到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卫生厅注销《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另一份交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注册部门。
(三)入省变更
1.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拟执业的市(州)级卫生局进行初审,包括: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然后到省卫生厅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原发证机关。
3.办理新证:市(州)卫生局收齐所辖地区申请人以下材料后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办理。
(1)《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
(5)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片2张;
护士变更注册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省内变更。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甘肃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虽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由本人带往拟注册机关。另一份交拟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注明变更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将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或导入其电子信息)。
(二)跨省变更、部队专业。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出省,以拟执业地表格为准,如无响应表格即用我省表格)或《甘肃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入省)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或代理人〉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在注册软件上进行“出省变更”。再将材料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签署意见留存审核表一份,另一份带(寄)回拟注册机关。拟注册机关审核后报拟发证机关,拟发证机关审核并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发给新《护士执业证书》,再由拟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三)辖区内变更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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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医考为你查询到:(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013护士变更注册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xx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虽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由本人带往拟注册机关。另一份交拟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注明变更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将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或导入其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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