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我国提出的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八十年代以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方针作了必要的调整。1986年,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国家语委在工作报告中指出:“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作些调整。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积极一些。”报告还提出:在本世纪内要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并提出衡量普通话水平的三个等级。
1992年国家语委正式将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调整后的方针保持了同原方针的连续性,准确地反映了国家职能部门贯彻《宪法》有关规定的态度和工作力度,也恰当地表述了现阶段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如何兼顾和协调普及与提高的要求。
在调整后的推广普通话方针指导下,推普的范围更加广泛,由重点在南方方言区推行发展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由重点抓学校发展到既抓学校又抓社会;由重点纠正语音发展到对词汇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推普的要求更加明确具体。1994年公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使普通话的水平有了较为科学的、可以操作的量化手段和衡量尺度。对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等专业人员及师范院校毕业生提出了普通话等级要求,并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这些举措说明,推广普通话工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作,对下级或平级指导工作,通报情况的一种汇报性、指导性 和交流性的文书。写好工作
简报对于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学习经验、推动工作的更好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作简报的写作方式较为灵活,总的要求是 简明扼要,内容集中,语言简洁、准确、重点
明确、客观真实,编发快速及时。具体的写作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工作的简报的正文要先列上标题,写在横线下方正中央的位置。标题一般要反映出该文
的范围、时限、内容,既可以只概括出一个主题作标题,也可以只对范围加以限定,或只点
明主要内容。但标题一定要力求醒目,能准确点出要旨所在。有时工作简报也可以采用主副标题。
工作简报的前言写法多种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或侧重于对写作该简报的目的、时间、
方法、对象、经过的说明;或侧重于对主要情况的介绍;或 对某一问题的提出与揭示等。
总之,要根据正文部分的内容来决定。文字上要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常见的写法有:(1)
单刀直入、开门见山地把工作内容直接归 纳出来。(2)根据简报的主题需要,侧重于介绍
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正文作铺垫。(3)将该文的根据、目的、时间、地点、对象、结果
以及收集材料的方式 方法等,作必要的说明。这种写法由于提前交代背景、真实感较强,
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表现力。(4)先用简明的文字肯定一下事物的某一方面,然后再反映主
要 问题。它的特点是对比鲜明,重点突出,可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工作简报的正文,要眉目清楚,言之有序,材料翔实,首尾贯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材料和观点要有机地统一起来,可以用一个典型事例充分地说 明一个观点,也可以用一组
材料强有力地证实一个观点,还可以用精确的统计数字来解释事物的状况,反映事物的发展
过程,说明工作的主要动向,从而增强说服 力。采用一个事例充分说明一个观点时,必须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采用一组材料时,不要简单罗列,而要从不同的侧面,把观点
阐述得清楚、深刻;在运用 统计数字材料时,要严肃谨慎,不能孤立地运用,而要把数字
和历史发展变化联系起来,注意数字和数字之间合乎逻辑的发展。其结构安排也要根据简报
反映的具体 内容而定。除了较短小的简报之外,均应依据主义的内在逻辑,或分列小标题,
或分成若干部分来写。写作时要避免前后脱节,同时又要考虑事物发展和认识问题的 阶段
性,把各层的意思划分清楚,避免混然一片,杂乱无章。
语言是一个民族的声音,从大处讲,推广普通话,说好普通话,是我们祖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需要;从小处说,它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与人沟通交流的需要。在我们的身边,那些因南腔北调所闹的笑话,那些因语言障碍所造成麻烦的人还少吗?
我们濮阳市虽只有五县一区大的地盘,但却各地有各地的方言。地处和山东省搭界的台前范县方言最重,我上师范时班里这两地的同学说的话最初很难听懂一个字。接触过很长时间后才略之一二他们说的意思。他们典型的例子,是把“喝水”说成“喝啡”。我们清丰这里却把“吃饭”说成“沏饭”。南乐县的口音较轻后音上扬也很有地方特点,地处黄河滩区的濮阳县一代说话是含糊不清,z、c、s、zhi、chi、shi是不分家的。再就是即使在我们清丰这弹丸之地,不同的乡镇也能通过语言分辨出来。阳邵的接近内黄县口音也沾人家地域的光,成天“不咋、不咋”的。古城乡的人说话是图拉半片,zhi音是他们很难突破的瓶颈。巩营乡东面离山东近那里的人一张嘴就是山东味。
总之,从我们分析来看,各地有各地的语言,这真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啊!这只是以我们濮阳地区来说的,那我们想想如果对我们的地域辽阔的一个国家来说,更是语种丰富的不得了。咱们熟知四川话我们是很难听懂的。我的一位同事的婆婆是重庆人,我去过她家多次,她婆婆的话却从没听懂过半句。还有广东话,我们更是费死劲也很难听懂的。那怪,普通话在香港回归后那么大力宣传提倡。
说话就是用来交流的,如果说出的话不能让人听懂,那说话就有限制了。现在小学生生活的圈子小,语言方面的障碍还不太明显。但我们知道他们将来是要出门远行的,无论是旅游还是上大学,或是到外地工作他们都难免和各地的人打交道,你说到那时他们会遇到多大的困难吧。如果你是在全国做生意,你将会失去一些因语言不通造成的商机啊。你外出闯荡也会因语言不通而失去天下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看来说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我们才能潇洒走天下啊。
学说普通话对我们孩子来说是很好的机遇,他们年龄小,记忆力好,口舌伶俐,加之地方口音影响还小,学说普通话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我们应让孩子及早学说普通话,让他们终生受益。
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