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下称60号文)下发后,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把握时机、密切配合,迅速掀起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高潮,将该项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目前,广东省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了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
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是新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耕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年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落实责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将确权工作作为深化“三农”改革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一)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两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
此外,还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操作规范》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图》等,为各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政策指引。部分地市、各试点单位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
建立两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确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12个省直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在试点单位中,有18个县和5个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1个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建立涉地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调研,深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方面,在广东电视台制作播放确权公益宣传片,在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等报纸开设确权专栏,设计制作确权流程图挂图,向农民朋友发出确权公开信,印发土地确权工作问题解答60问小册子,设计确权宣传系列农民画。
全省各地累计发放确权宣传资料120多万份。培训方面,多次举办各地级市分管领导、农业局局长和各县(市、区)书记(或县长)参加的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专题培训班。
全省各级累计培训3.83万人次,为确权工作提供了人才队伍支撑。调研方面,组织了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赴珠三角地区开展确权登记专题调研,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确权及监管方法、农村土地确权等重大课题研究。
(三)开展工作督导,建立健全纠纷调处体系。一是全力推进确权工作。
建立了干部挂钩联系确权登记颁证24个试点单位制度,加强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点确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联系点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实施进展通报制度。
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推介经验作法,研究探讨问题。同时,实行每月通报,通过“看表管理”,促进工作提速。
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地成功化解土地权属纠纷、流转纠纷、特殊群体要地以及村集体调整承包地等涉地存量纠纷1325宗,其中仲裁委调解及裁决171宗,乡村调解1154宗,确权过程中没有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或引起群体性上访信访。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按照中央部署,广东省从2011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源城区、云浮市云安县、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高要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先行试点。2014年4月底,部署18个县和6个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下称60号文)下发后,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把握时机、密切配合,迅速掀起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高潮,将该项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目前,广东省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了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
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是新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耕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年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落实责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将确权工作作为深化“三农”改革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一)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两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
此外,还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操作规范》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图》等,为各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政策指引。部分地市、各试点单位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
建立两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确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12个省直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在试点单位中,有18个县和5个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1个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建立涉地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调研,深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方面,在广东电视台制作播放确权公益宣传片,在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等报纸开设确权专栏,设计制作确权流程图挂图,向农民朋友发出确权公开信,印发土地确权工作问题解答60问小册子,设计确权宣传系列农民画。
全省各地累计发放确权宣传资料120多万份。培训方面,多次举办各地级市分管领导、农业局局长和各县(市、区)书记(或县长)参加的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专题培训班。
全省各级累计培训3.83万人次,为确权工作提供了人才队伍支撑。调研方面,组织了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赴珠三角地区开展确权登记专题调研,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确权及监管方法、农村土地确权等重大课题研究。
(三)开展工作督导,建立健全纠纷调处体系。一是全力推进确权工作。
建立了干部挂钩联系确权登记颁证24个试点单位制度,加强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点确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联系点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实施进展通报制度。
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推介经验作法,研究探讨问题。同时,实行每月通报,通过“看表管理”,促进工作提速。
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地成功化解土地权属纠纷、流转纠纷、特殊群体要地以及村集体调整承包地等涉地存量纠纷1325宗,其中仲裁委调解及裁决171宗,乡村调解1154宗,确权过程中没有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或引起群体性上访信访。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按照中央部署,广东省从2011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源城区、云浮市云安县、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高要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先行试点。2014年4月底,部署18个县和6个镇整建制启动试。
王铁副省长在全省三秋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讲话
要积极稳妥地把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1号文件也做出了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文件,明确了试点探索的路子。各地要迅速行动,成立组织,完善机构,加强培训宣传,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6个试点县(包括平桥区)要总结经验,迅速铺开,力争两年内完成任务。其他市县要按照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原则,尽快选择1-3个村进行试点,力争年内完成试点任务,为我省全面铺开奠定好的基础。 这是中央要求的一项明确任务,也是省委2号文件再次给我们强调的任务,这项工作必须抓好。我们选择了几个试点,同时各县也要选择1-3个村试点,希望领导同志重视,携手抓好。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章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
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