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地市X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地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X年X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X)X号。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X地市X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地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X地市X区X开发区,但从200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X地市X区XX路33号(有X地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X地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X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X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X区,且被上诉人之一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X地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X地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请求X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地市X区人民法院(20**)X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X地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依法上诉。
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正确的裁定。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