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2、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3、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
夫妻婚后房产协议范本具体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三、甲乙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四、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五、在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条款。当补充条款与原有条款冲突时,补充条款作废。
六、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
七、该协议的少有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的解释内容与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冲突时,以甲方所解释内容为少有解释。
八、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意:以上是关于婚后协议的范本,具体可以根据地方婚姻登记地政策相对应实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还是希望每一对夫妻都慎重考虑,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后财产协议书的写法,比如: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财产公证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
婚后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
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
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上来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
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 近期,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争议焦点就是关于看似“不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以下是案件情况,您可以参考下,若需要写婚内财产协议,建议委托律师帮您书写。 案情简介: 刘某(男,化名)与康某(女,化名)在婚前签订一协议。
协议约定: 1、刘某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由刘某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刘某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交由康某统一管理和支配,康某每月给刘某工资数额的20%用于刘某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刘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某婚前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刘某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刘某向康某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刘某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刘某在离婚时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 (2)若康某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康某向刘某出示书面道歉一份; 第二、康某搬出刘某的住房; 第三、即使康某提出离婚,刘某仍需向康某支付4万元钱款。
刘某与康某婚后三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刘某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康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在庭审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履行。 而康某则辩称,双方虽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 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康某,由刘某负责偿还欠付的银行贷款;刘某每月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康某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和而产生矛盾,刘某并无过错,也无向康某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判归康某,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康某,否则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深圳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刘某向康某提出离婚时,应向康某支付赔偿金20万元;刘某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康某所有,应予支持,且剩余贷款,应由康某支付。关于离婚后刘某向康某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深圳婚姻律师团分析: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
本案中,刘某与康某二人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实际上是对刘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康某所有的财产约定形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本案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婚前财产约定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要求撤销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
二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刘某在离婚后需继续向康某支付其月工资收入70%显失公平,主要考虑刘某离婚后的收入并不处于已确定的状态,且考虑双方婚龄较短;房贷继续由康某偿还的原因也是基于此。 此案例给拟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当事人提了个醒儿,即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多从理性而非冲动的态度来拟定协议的内容及起草协议。
并且,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不会对协议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签订婚前或婚内协议,当事人应慎之再慎! 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团马成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138加2431,再加6788。
婚后协议书范本如下: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
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一、财产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2、甲乙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4)意外所得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5)其他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
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12)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16)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①若乙方在甲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③甲乙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
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解决问题。
(17)如果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x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①当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生存放独享全部共同财产,死亡方个人财产按照其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②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方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时。
死亡方遗嘱中分割财产给生存方的条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对死亡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
并支付80%个人财产给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人作为补偿。③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对生存方的关于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权提出质疑或反对时,生存方失去对死亡方财产的继承权。
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分割。二、子女1、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3、当婚姻终止时,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甲、乙双方共享。
4、当婚姻终止时,子女已具备独立选择自己抚养人及监护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选择作为最优先选择。5、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
该费用每年变更一次,变更幅度以上一年国家GDP。
夫妻婚内购房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为改善住房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出资欲购买 市 区 幢 单元 室住房一套。为避免今后因离婚而导致双方就此发生相应纠纷,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和目的的基础之上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男女双方共同投资,欲购买一套位于 市 区 幢 单元 室的商品房。房产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万元),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首付 元整,向银行贷款 元整。
三、房屋首付款 元,其中由男方出资 元,占总房款的 。女方出资 元,占 。剩余房款 元向银行借贷。
四、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三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 元,贷款期限 年,本息和共 元,分 个月还清,每月需还 元。其中,男方每月需还 元,占 ;女方每月需还 元,占 。
五、双方共同约定,双方以其出资购房额占有房屋产权,男方占本房产 % 所有权,女方占本房产 % 所有权。
六、双方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房产证要依法载明房产共有比例情况。办证所需税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产权证由 方负责保管。
七、双方应当及时、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如果一方故意违约或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 元的经济损失。
八、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所得补偿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本协议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男方: 女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类似于这种协议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够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即可。当事人需要了解以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